我媽媽於4/7被機場接送車行的一部廂型車撞,上週5/12媽媽、車行老闆娘以及他們的強
制險保險公司a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最後和解達成,保險公司說會在6/12以前將賠償
金額匯入我媽媽的戶頭。
本以為事情圓滿結束了...
剛剛(5/16)保險公司a打電話給媽媽說他們發現自己並不是接送車行的保險公司,所以
要寄新的
和解書給我媽,並且賠償金額要扣除強制險的金額,還強調很急,明天要給答案。
我想請問這樣合理嗎?怎麼可能有保險公司事發都一個多月,還派業務員來一起談和解,
竟然完全沒發現車行根本不錯是自己的保戶?
因為這個問號真的太大、太不合理了,我媽能拒絕新和解書用寄的,要求重新去調解委員
會一次,車行老闆、原來的烏龍保險公司a以及真正的保險公司b都要出席嗎?
還是其實這種事情很正常,新和解書用寄的也沒關係?
更新更新後續:
今天5/17,我媽媽向保險公司a提出重新去調解委員會一次,車行老闆、原來的烏龍保險
公司a以及真正的保險公司b都要出席的要求。
保險公司a負責的業務員一直推說「我很急」「不要再麻煩車行老闆跑來跑去啦」「保險
公司b不可能出席啊」
保險公司a的業務員說原本談好和解的金額他一樣會給媽媽,只是需要另外跟他簽一張和
解書。並且日後可以拿著這份和解書再另外向保險公司b申請強制險的部分,我媽絕對不
會吃虧。
我要媽媽打電話給車行老闆確認這件事情,沒想到通過電話才發現車行老闆完全不知道後
面這些事情的發生...我的天啊...太詭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