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LOCHAT (弱弱der)
2016-05-21 16:20:06事情是這樣的,
如果今天我們在一個開放空間,
假設是電影院好了,
我設定了一個熱點名稱,
叫做『幹電影院第一排的都是廢物』,
請問會有涉及公然侮辱的可能嗎?
如果今天電影院的人員看到這個信號,
以『避免緊急危難』為由
為了防止我被第一排的打,
所以在我離座的時候
利用儀器測試Wi-Fi信號源頭
將我們這一區的背包全部搜過
擅自關掉手機,請問是否合理?
(本事件純屬捏造,如有雷同,不敢保證是巧合)
正常來說第一排的人那麼多,又沒指定是誰但實務要看檢查官和法官,真要辦也有可能
作者: v3su 2016-05-21 17:04:00
幹電影院第一排的,都是廢物。這樣逗點形容不行嗎,您這是在不齒幹第一排的人渣,為何不可?
不可能成立。哪個電影院都沒講,無法特定。設wifi名稱也難稱為有公然侮辱的行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21 17:55:00法院不理?? 不一定歐...........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5-21 17:56:00就像在一樓喊五樓是廢物 非特定人選 難以成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21 17:56:00若今天你人不在該電影院,確實不會涉及到特定對象若今天你人就在現場,就做了這事,表示所有在電影院的
作者: v3su 2016-05-21 17:56:00
推樓上。是的……法院會受理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21 17:57:00人,都可明確知道你在公然侮辱坐在第一排的人.....
補一個問題,常看到推文說:鬼島不意外,或台灣就是鬼島…那你我不就都能告該id?
作者: v3su 2016-05-21 17:58:00
樓上。po是已經進入該影廳辱罵第一排的。若有人真的坐在第一排,為何不能告妨害名譽?
因為坐第一排,非特定人?又例如,官員都是oo,或記者都是xx,即使本身是該職業,也不能告吧?
作者: v3su 2016-05-21 18:16:00
如果我現在說,除了我跟m大以外。推文的都是愚蠢的白痴腦殘無誤,廢到極點超廢物的我沒指名道姓,可不可以告?還是就間接承認您們就是愚蠢白痴廢物?以上是舉例,那能不能告?我沒指名是誰,我只指出我跟M大以外的人,沒指名,能不能告我?
作者: v3su 2016-05-21 18:21:00
所以您覺得,我上面所指的是“非特定人”?還是已經很明白指出就是“這帖子推文的特定人”?那是版主見解,不代表法律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21 21:13:00You can try it記得跳出來說是你的手機 AP 名稱,方便加速作業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5-21 21:20:00不成立,沒有指特定人
侮辱群體不成罪啊...例如(只是假設喔) 我說同性戀者都不正常 都有病這絕對不成立公然侮辱同理 我說KMT(或是DPP)都是北七 也不成立必須是"特定人"或是"可推知之人"當然 公然侮辱這玩意要不要去刑化那就是另外的問題了通姦也是 都吵了N年了...上一次炒這個話題好像是嚴凱泰說用唉鳳的都是王八蛋..XD
作者: v3su 2016-05-22 00:03:00
樓上 XDDDDDD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5-22 01:08:00ptt鄉民都是XXX 這個也很常看到
令我想到斷水流大師兄的名言:「我說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已經有明確範圍的特定人,應該還是論以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舉例錯誤了吧,原po是想表達用熱點名稱來毀謗指名某人,然後被攬下來搜包包?
搜包包是很後面才加上去的 原文沒有這個討論點事實上那個也沒有任何值得討論的點 電影院人員沒有任何權力做這件事警察要搜包包都要開搜索票了店員算個甚麼...
作者:
tgsh (宗師)
2016-05-23 00:14:00如果說X大學生都是廢物,OO國小學生是垃圾這樣會有罪嗎
作者: v3su 2016-05-23 17:46:00
您可以試試啊
這跟某高中考場的例子好像把電影院換成考場,把店員換成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