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
想請問一下法律版的專家,我這樣回答是否合宜?會有被扣押金的可能嗎?該採取什麼措
施嗎?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前提:租約從104年8月31日至105年9月1日
6/6告知房東下學期不續住,房東:知道了。後來當天又說下午要帶人來看房,我拒絕,
並請她提前告知,房東又說:知道了。但隔了一天(6/7)又說:有時看房間是臨時的不要
見怪謝謝妳,我覺得這樣非常不尊重我,因此找了一些新聞,及崔媽媽基金會的案例貼給
房東,一下為對話截圖,馬賽克處是我的名字,並在今天中午對房東發出一些簡短聲明。
(4點半左右告知5點半要看房,只隔一個小時,個人覺得很臨時)
http://i.imgur.com/fnvu81q.jpg
http://i.imgur.com/vZxmosv.jpg
http://i.imgur.com/1ui4Dbm.jpg
(以下是我貼給房東的截圖及網址)
http://i.imgur.com/TZnb8MF.jpg
http://i.imgur.com/KonR4lw.jpg
http://i.imgur.com/3RFUII6.jpg
貼給房東的網址,崔媽媽基金會的案例:
http://www2.tmm.org.tw/school/school-rs-04313.htm
最後再請問一下各位專家:我的房間水流很小,我現在告知她不續住了以後,還可以要求
房東來修理嗎?如果房東故意找碴該怎麼辦?
謝謝各位看完如此了冗長的問題及說明,麻煩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