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之前有遭受到職場的性騷擾
當時的處理方式是告知人事以及主管
因為我跟性騷擾我的同事在同一個部門內
所以公司當時提出的作法是
"對部門比較有利的那個留在原部門,另一個就調離原單位"
我的工作是一般傳產的工程師
男性會比較有利
加上同事年資是我的兩倍
人事的暗示其實就是,如果我受不了他的長期騷擾,就要把我調走
所以當時就接受了人事的另一個提議
就是"給他機會,然後他接受觀察"
當時的這位加害的同事有就這件事寫了信件給我道歉
事情過了一年多後
這位同事又開始向我動手
但是他這次機警的很多,就算是我當面嚇阻他
他也故意不動聲色
貌似不想留下證據
所以我這次蒐證非常難
加上我也不太願意讓他碰觸到我
我想說,能否用一年多以前的信件當作證明
對他來提出告訴
我詢問過律師,他說刑事已經過了期限,兩年內還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想確認一下
只有信件的話,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嗎?
(信件的內容裡,他有承認他的犯行,不過是EMAIL,但是是公司信箱寄出
我們公司要寄出個人信件必須登入個人的帳密,加上當時他有出勤紀錄)
想請問一下像這種東西
可以去市公所之類的免費法律服務諮訊嗎?
感謝大家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