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法律是不是故意製造進入障礙阿

作者: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6-06-19 01:30:45
本魯
算是念法律相關科系
修過一年的民概
一年的物權
一年的行政法
但是上課後越來越發現
很多法律的內容
老師講成白話文後
根本就沒有很難懂
(行政法跟訴訟法應該例外)
但是法律卻寫的有點文言文
讓人不慎理解
家父在公職上班
也覺得
有些東西是故意弄得複雜,才顯得有專業
不然讓民眾那麼懂法律
我們不就顯得很廢很尸位素餐了嗎?
像是我就覺得很多公文,廢話很多
而且硬要講的好像很有邏輯跟層次
像是
關於有人問為何不允許私人網路販賣醫療產品的原因
以下是主管機關的答覆
三、然而,網際網路係一虛擬空間,俗稱之「網路販售」係透過
購物、拍賣等各種平台撮合交易資訊,經消費者點購後利用電子
金流、信用交易等方式付費,並以物流方式完成產品交付。由於
上開營業事實並不發生於藥商所登記之地址,且醫療器材等藥物
屬性不同於一般商品,消費者若有使用疑難,在此種方式之交易
下,並無法由藥商當面給予解說及操作示範;為保障消費者之健
康安全,本署尚未同意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之通
路販售醫療器材,至醫療器材之販售仍應依藥事法第27條之規定
申請藥商,於登記之地點販售,並當面指導消費者使用方法及告
知須注意事項
五、惟為便利民眾合宜取得醫療用品,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申請
,並無要求須由藥師執業等嚴格管制,諸如便利商店等零售通路
,如欲販售醫療口罩、OK繃、保險套等醫療器材,皆可透過申請
取得販賣資格;查國內便利商店總數於93年度起即已超過8000家
,包括馬祖北竿等離島皆有設店,疾病管制局亦曾經透過便利商
店通路販售防疫口罩,應可滿足偏遠地區民眾獲得醫療用品之需
求。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6-19 01:55:00
他就是說 便利商店的店員有辦法跟你解說"怪怪的"是不好的口頭禪 你要說清楚 錯在哪裡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19 02:52:00
樓上 原波就是只能"覺得怪怪的" 寫不出怪的具體點 以及他認為這樣怪不正當 然後建議如何改正 以及那樣改正的正當性何在 所以才會覺得轉貼的政府函釋繞彎寫一堆廢話而且函釋的理由"怪怪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19 03:14:00
能被稱為是專業的東西有哪樣是沒有進入障礙的?程式語言?那是什麼鬼?為什麼不用白話?自然科學的論文為什麼一堆專業術語?打個籃球都得記戰術跑位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19 07:24:00
還好原PO沒有唸動植物,不然更幹醮為何學名要用拉丁文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19 08:29:00
不專業組織也有黑話: 魯哥/妹 閃光 可魯 五樓 這些去問不常跑網聊或者年齡層高些的 照樣有看沒有懂 <-還有方言另外還有被文化入侵的土著組織造出的黑話如 柯p 去問問非醫學界的看看幾多人理解那個 p 是說柯某常上 ptt 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6-19 09:02:00
不是念法律系才會說這種話,只修三門法科就算是法律相關科系?念公行或政治的吧同理,對於識字的人來說,大學教育根本就是故意不讓人進入識字不看懂文言文本來就是學生的基本能力,更何況法條哪裡文言文了?
作者: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6-06-19 09:38:00
我以為我講法律相關科系,就代表我不是法律的唉個人是建議資訊越透明越好,函釋對我來說或許不會看不懂,但是廢話很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19 10:13:00
要去了解一個專門領域,是要領域配合人,還是人融入領域?怎不去幹醮為何歌劇都要用義大利文,講國語嘛~~~~~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19 10:26:00
原波看不懂 所以認為有一堆廢話 貼的函釋結構很清楚邏輯也很清楚 大體符合科學文獻寫作的結構與邏輯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6-19 11:15:00
是只有我覺得原PO貼的函釋跟他提的問題有層次差異嗎?他要抱怨的是法律用語與一般日常用語有落差造成非法律專業者有理解困難。 但函釋內容比較像是規範問題..然後,法律用語是為了表達某些概念,而這些概念翻成白話可能要落落長,甚至越講越模糊...ex.繫屬於法院有興趣可以看看「超白話」的中國法律跟判決XDD
作者: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6-06-19 11:25:00
中國判決要怎找阿?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6-19 11:30:00
google 中國裁判文書網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19 14:44:00
原波先抱怨法律太文言難懂何不白話 然後講公職 公文廢話概念上是有跳躍 但一種理解方式就是法律和公文都故意讓一般人看不懂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19 15:09:00
弄得文字簡單,你說文言文;解釋清楚你說廢話太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19 16:32:00
其實司法跟公部門用詞有些類似,大多以語體文來記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19 19:39:00
原波本身的欠缺恐不止看不懂文言文 根據其對所貼函釋的理解 細心與邏輯程度都有待加強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19 21:30:00
是的,因為有一堆相對無能的人是要靠這些文字吃飯的要混口飯吃,只好一直口水一直口水一直口水
作者: yundatw (yundatw)   2016-06-20 01:21:00
噗,自己中文程度差說別人無能,拼智商搞不好你還看不到車尾燈咧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1:29:00
樓上是新北某法官的支持者那樣,懂法律就代表高智商你以為別人都跟你一樣只會中文啊,中毒腦沒救了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6-20 11:36:00
你們這樣說 那我們這些想念工科但被認女生不適合 逼來念法律的怎麼辦阿?因為有你們這樣歧視念法律的 我永遠無法原諒我爸媽又不是每個人都能念到自己想念的 酸念法律只會中文的搞不好我高中數學理化還比你強
作者: PitzMan   2016-06-20 11:41:00
Q_Q~~~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6-20 11:42:00
被逼來念就算了 還要一直被歧視 幹
作者: PitzMan   2016-06-20 11:43:00
Q_Q~~~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6-20 11:50:00
畢業之後還要背負強烈競爭的國考壓力 想想還真是有夠雖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1:53:00
若怕被歧視被人說,去推動陪審制改革如何,罵幹沒用我去唸理科,現在也還是需要回頭懂法,有差嗎= =妳真去唸理科跟生物類科再回來看啊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6-20 12:02:00
推改革要有閒有權 剛畢業光念國考 繳貸款生活吃飯都吃不飽了 哪有這閒功夫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2:04:00
腦不通,就只能被罵「哭叫不代表抗拒」「可教化」了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6-20 13:43:00
也不是所有法律系.法官都那樣 只會歧視 把我們很多原本有熱忱的同儕都弄得沒有熱忱了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4:12:00
若沒有基本道德水準,自以為自己的智商跟法律條文就是一切而引以為傲的,可以不用有太多熱忱沒有關係不特意說你,而是那些人拿了那麼多錢卻失職一再浪費了司法資源跟欺善怕惡時,當然得受公評
作者: AZCAT (AZCAT)   2016-06-20 14:22:00
留言似乎沒重點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4:26:00
去推動變法或讓他們退場,比在這反駁有意義一點重點: 抓OK繃很爛
作者: yundatw (yundatw)   2016-06-20 14:55:00
以台灣人的智商和民族性推陪審團只會直接變鬼島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4:56:00
早就是啦,樓上現在才醒啊,快離開呆灣
作者: ItBeats (正)   2016-06-20 14:58:00
Blanche1113腦子跟9.2差不多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5:00:00
配合你學你的耶,不然你怎懂呢ItBeats你止兀了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6-20 15:09:00
至少經過申請可以把關來源.有沒有受汙染諸類的 是機關回覆太爛 機關回覆常常剪貼 牛頭不對馬嘴的 不能在網路上販售的理由有很多 除了不能親自解說使用方法外 通路的不透明也是一個 萬一產品用了有問題 網拍這些賣家怎麼找他們負責?有財力負責嗎? 當然你可以說矯枉過正 每個問題都是有討論空間的事實上應不應該開放在網路上賣ok蹦的問題 你應該去問念醫學的 這法多半是他們立的 回覆你的那位應該也是醫藥背景的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5:39:00
明明有漏洞,再甲說乙說又得找人背書這套一樣是卸責那清貧女大生就小老百姓被當了活生生的祭品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6-20 15:44:00
如果他保存不當ok蹦被汙染 其他人是不是被他當祭品了?而且這跟清貧根本無關好不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5:46:00
那可以回到買家跟賣家之間的紛爭去續追ok繃沒過期沒開封,有標示清楚,是你被罰了3萬呢?這比例也有問題,怎沒講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6-20 15:49:00
清貧女大生賠得起嗎?製造商跟女大生之間責任歸屬咧?罰三萬是最少了 可以再依情形減輕 只是機關沒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20 15:59:00
那我只能很遺憾的告訴你,這個法律也不是台灣獨有的。日本美國一樣如此醫療器材要以網路販賣一樣必須是藥商申請才能拿到資格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6:16:00
外交用辭.. 我台獨一下,討論到機關的責任與比例問題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20 16:17:00
講難聽一點,拍賣網站都有警語說不能賣這些東西,被罰才來哭哭有甚麼用…?臺灣這個只是罰金,日本這個可以判到最重三年臺灣這個只是罰金,日本這個可以判到最重三年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6:25:00
那想回應原文所指的高級公務員層級,是不敢咎責網站網站管理不先行撤照片警告,全無責任或沒負責人...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6-20 16:36:00
如何咎責,請問?你貼要賣東西,他又沒有先審查才讓你貼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6:38:00
仍有類似站在財團的一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20 16:43:00
…你開店賣違禁品,國家是罰你還是罰房東?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6:45:00
女大生較像是寄賣吧KKyosuke,真要照你的邏輯,ok繃在小七是違禁品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20 17:27:00
你以為7-11沒申請能賣這個嗎?
作者: T50 (打不贏二二)   2016-06-20 18:38:00
法律文書為了避免岐意,所以會故意用法律詞彙。但是法律文書已經儘量也一直朝著更白話來表達。只是大部分國民的國學素養一直在下降。很多文字有國中程度就能讀,不必一看到就說看不懂...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8:50:00
KKyosuke這樣你的意思是,有申請就夠資格....然後你忽略了女大生也並不算開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20 18:55:00
我懶得跟你盧了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18:56:00
超商店員無法解說跟示範這不也一樣沒交代?我沒要你跟我盧啊,你剛好湊來熱血了 :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20 21:30:00
快開放,感染人死樓上負責,到時候媒體公審就好了外加陪審團群情激憤,會不會判死刑呢?快開放陪審團吧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22:21:00
樓上你誰啊要我負責,只敢在ptt拉板凳的超商賣有毒綠茶,怎沒見你來大喊柿子只會挑軟的吃這樣...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6-20 22:59:00
有申請還是要看過不過啊,然後又來一個「你支持就要全支持」的邏輯...你可以來戰法律規定的合法性,但就像所有專業用語都是要避免意義的不精確,法律用語也同樣的概念。不能因為法律是藉中文這個工具,就說非得要像一般人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0 23:02:00
個人是認為網站管理需要部分負責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6-20 23:02:00
日常使用不可;而面對理工的代數符號就說是專業,那些符號也能以中文敘述不是?而且單純以「為什麼不能在網站上賣醫材」來看,除了需要說明使用方式維護安全之外,有另一個看法是有實體店面,直接面對面接觸也方便事後究責。而更前沿則是醫材的一二三級分類是否應該修正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20 23:07:00
二乘上ㄅ加上三乘上ㄆ等於十二五乘上ㄅ減去二乘上ㄆ等於十一 請問ㄅ和ㄆ各為多少?這樣夠白話?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6-21 00:11:00
照Blanche的邏輯 我也覺得網站工程師 維護人員 管理人員只要有經手的通通都得負上責任為何網站工程師沒有設計出能自動過濾出販賣醫療用品的網站呢?或是為何不採事先審查式系統,導致販售違禁物的結果?網站維護人員有沒有盡到義務發現這些違禁品?管理人員在指示上有沒有問題?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1 00:17:00
yaikei, 較想先噓妳唸法律還抱怨妳父母我很羨慕妳要感恩呢,拿工讀時薪遇奧客的小七店員也遇到法律被整也很可憐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6-21 00:23:00
我不能抱怨嗎?誰叫他們拿棍子抽我 還跟我說不念法律我就得搬出去 不讓我念書了 學雜費跟生活費都自己出還要記得拿生活費回家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1 00:25:00
未修關於一二三級醫材的相關法令,這態勢看起來仍舊是弱勢有會被壓制的狀況,官員要好好想想妳父母必定是看清楚這人世跟人心很厲害的人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6-21 00:29:00
醫藥類的修法你要去問醫藥科系 來這邊問根本沒用 他們才有主導能力沒有 他們只是都在工廠工作基層工人 每天過著覺得沒有未來的日子 不想我去那個環境 覺得公家機關比較好而已
作者: Blanche1113 (:) )   2016-06-21 00:37:00
不一定誰念什麼就能主導,而是互相,基層人受的苦想換得妳未來少受罪的幸福,他們仍然有智慧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6-21 00:45:00
但我那時候學測少說也填到了藥學.醫技這些科系 要不去那環境 這些科系明明也行 只因為我填到私立學校就不給念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6-21 00:51:00
當然需要跟產學配合...不過我自己專研醫療法生技法以來,認真覺得醫材產業需要有法律人當翻譯。這涉及起碼兩個專業(而且如果是醫工的原理,一二三類組都全齊了),不是在這裡三言兩語能說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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