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時,有間房還可以,房東託仲介出租
但因客廳是一吊燈,整体也有點暗
想請仲介請房東將客廳吊燈移到飯廳,原處改裝6個崁燈
主臥也是吊燈,床直接在下方個人覺得有壓迫感,
吊燈移到廁所前,原處改成4個崁燈
錢我付
因裝崁燈需挖洞,會動到房子原先包起來的天花板
有談好,房東是同意,且不租時交回房時,不用還原
房仲找了家水電,
但說由我直接水電接洽,說這樣比較好(現在想,可能一開始就不想負責)
簽約前,我和房仲說,希望約上可以註明改燈是由房東這邊負責
(因我是想這樣以後比較不會有問題
不會說以後搬走,燈有什麼問題,也來找我)
但房仲說,因錢是我付的,所以就是我負責改燈
因為這樣,簽約就先暫緩
請問,是不是請房東(也是託房仲找水電來改)先改好燈
錢房東出,我租金每月加1000元(也相當改燈的費用)
我再簽約,
這樣改燈是房東自已改的,是不是比較好,或者有什麼方式較好
(昨也有稍微提到這方案,好像是說也怕改好我不租
,所以如房東不願,也許是房仲不願意,因接觸不到房東,
那只好找別間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