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案抓到小偷的商店店員向警方備案時是用告訴還是告發?
那名店員會收到起訴書跟法院判決書嗎?
為何我的起訴書跟法院判決書都沒把店員列為告訴人或告發人?
※ 引述《bettyboop (東方不敗)》之銘言:
: 收到法院判決書
: ooo竊盜,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緩刑貳年。
: 請問刑法第320條竊盜罪明明寫5百元以下罰金,法官在庭裡也講罰金只要幾百塊,為何判決書寫貳仟元?
: 另外易服勞役是否是勞動服務算自由刑
: ?如易服勞役警察刑事紀錄及法院前案紀錄表會出現易服勞役嗎?
: 如在緩刑期內繳罰金或易服勞役,緩刑是否會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