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A於99年間向我借款總計4萬元,
當初說幾月就會開始還,
但都沒有下文,
當時基於情誼均未向其催討。
後來A又以幫朋友做保被倒、父親工廠擴建、朋友有難為由,
陸續欲向我借款20-100萬元,
但我因A前債未清未答應。
直至102年間,
我無意間得知A亦向同事數人借款,
金額5千-180萬不等,
估計總額可能近400萬,
經了解應係從事職棒簽賭,
故我開始向其催討,
但其均以苦肉計及同事情誼緩頰,
僅答應有能力時即會償還。
103年,A離職從此失聯,
本來想說4萬塊不多就算了,
但最近得知同事3人提出詐欺告訴不起訴,
從不起訴書得知A手機號碼及地址,
愈想愈不甘心,
不甘心A利用同事們對他的信任,
大家省吃儉用的辛苦錢就這樣有去無回。
目前想到處理方法有三:
1、將債權移給地痞流氓。反正錢都拿不回來了,讓他吃吃苦頭也好。
2、夥同同事們直接到他家堵人。
3、循正當法律途徑。但小弟沒打過官司不知從何下手,也沒錢請律師,當初借款均是現
金交付無轉帳記錄,唯一稍微有力的證據只有當初A傳來借錢的簡訊(裡面有提到向我借
錢及金額)。
請問各位大大如果要提告,
小弟該怎麼做比較好?
最近小朋友出生手頭正緊,
愈想愈不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