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aica (愛莉卡)
2016-07-17 18:43:30狀況
社區委員 疑似連同其他住戶 進入警衛室 拿了手機 拍攝住戶名冊與連絡方式 並
傳送照片給其他兩名住戶
問題
1. 上述行為是否有違反 個資法
2. 警衛室應屬於管委會管理 在沒有管委會的同意下 擅自拍攝管委會所屬資料 是否有違
反其他法律??
3. 管委會的處置已經第一時間公告住戶疑似資料外洩 並且 保留法律追溯權 這個狀況下是
否需要其他動作 (報警備案、存證信函...)
4. 此事對於管委會是否有責任?? (提供資料的警衛為保全公司聘請)
小女子是管委會其他委員(非拍攝委員) 深怕這件事情會被連累
求助版上大大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