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以下問題
因為想要敘述整件事情發生經過與細節,所以文章會有點長,還請見諒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7/18號時與一位婦人發生爭執
起因是我要搭乘臺鐵區間車要排隊上車時,我站的地方剛好是門開的地方,而婦人站在離
我約快兩公尺的左方,她看到門開在我這就跑過來擠我左方(已觸碰到我身體)(當時我
的後方與右方有其他要搭車的乘客),並插隊上車,當下在還沒上車時瞬間,我向對方說
:可以請妳不要插隊嗎?
結果上車後她指責我說是我插隊,她有排隊,我當下是傻眼與她爭執,爭執的過程中對方
說我頭殼壞掉後,我開始錄影蒐證,對方在爭執過程中,罵我:沒水準、沒家教、台灣有
我這樣的女人很可恥、怎麼會有這款查某、嘴巴很賤、沒大沒小,並在大眾交通工具上叫
我get out,等等,讓我覺得受到公然侮辱
而在爭執的過程中,我並沒有做出這些人身攻擊的言詞,我只是說,請她不要插隊,不能
因為比我年長所以插隊就是可以被允許的
然後對方問我哪所大學,並說我傷害校譽、是差勁的學生。
後來對方也開始拍照蒐證(我坐著,她站著)
所以我把本來放在腿上並正在錄影的手機,才開始對著她錄影(中間並沒有切斷錄影)
然後對方開始對我拍照,拍了數張之後,拿到離我臉很近的地方要拍我,當下離我正在拍
攝的手僅有數公分(因我為了防止她拍我臉,所以我把手機拿到可以擋住我臉但也可以正
常拍攝的距離拍攝他)
因為她手機拿到離我太近的地方,我感到不舒服,我用正在拍攝影片的右手手背把她拿手
機的手推開,而對方用另外一隻手打我左手(她說是我先打她)
後來她拍完後坐下,兩人又彼此回了幾句話便不再爭執,我也把手機錄影按結束。
過了大概一分鐘左右(我手機第一段拍攝結束後已經沒想要繼續爭論),列車長經過,婦
人主動要列車長評論(又開始吵),列車長沒有表示意見。(大概在此我開始錄第二段影
片)
不久後到站,鐵路警察便上車詢問狀況,第一個問題就是雙方有沒有受傷,我表示沒受傷
,婦人也表示沒受傷,警察開始詢問其他狀況,並且安慰雙方說搭車,上車時難免會有這
種問題,如果沒有受傷就好
婦人又再表示一次沒受傷,但卻說我嘴巴受傷、腦袋受傷、以及叫警方不要理我、我腦袋
有問題,到此都有錄影(手機放腿上沒錄到畫面,但都有彼此對話的聲音)
也因為她不斷人身攻擊,所以我向警方表示我想要對婦人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而警方要
求我留下個人資料,也請婦人留資料,但婦人表示沒帶身分證,並且不願留下個人資料
然後婦人向警方表示看到我就不舒服、很噁心,所以換車廂乘坐,後來警察去另一車廂對
婦人做詢問(這段內容我不在現場,所以我不清楚)
後來警察打電話給我,說如果我要提告的話必須去警察局做筆錄,當下我決定去警局製作
筆錄,但由於婦人沒留下聯絡方式,所以警方需要找到對方
而警察在7/25號找到此名婦人,警方今日(7/27)打電話跟我說,此名婦人因為7/25得知
我要對她提告,故當日(7/25)跑去診所驗傷,說我當時推她手對她造成傷害
(事情是發生在7/18,她7/25去驗傷,驗傷結果紅、腫、瘀青),並於7/26去警局製作我
對她提公然侮辱的筆錄,並且憑該驗傷單對我提出普通傷害告訴
我影片有錄到我對她推的動作,但只有她的手被推開,並有錄到她揮打我的動作
想請問的是:對方7/18發生事情當下,有向警方表示沒受傷,而7/25知道我要對她提告才
去驗傷,這樣的驗傷單檢方採信並起訴的機率高嗎?
以及,對方對我做出的人身攻擊:沒水準、沒家教、台灣有我這樣的女人很可恥、怎麼會
有這款查某、嘴巴很賤、嘴巴受傷、腦袋受傷、腦袋有問題等等,有影片為證,這樣檢方
起訴的機率有多高?
影片如果需要觀看請私訊我
希望徵詢大家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