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有關律師可否在法庭上做不實陳述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5 23:52:54
大家好,
我官司都輸了,我還可以怎樣?就上來的問問律師的問題……
好,那回到這案子,有關Y大提到654條第2項運送之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運送
人之責任,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我在原PO就
有提到,這是在第四次開庭對方律師的攻防,他要把這個導到不可抗力所致,當然,這個
從我的角度來看,這是合理攻防,比不實陳述好很多,當然,我也要提出我認為的觀點,
我在原PO有說,跑道維修是一個超過兩年的計畫,航空公司可以透過更改班表來改善,而
且,全世界單跑道運行機場不少,跑道維修,改建例子很多,都可以參考,我是以此點來
說明這不是不可抗力所致,我就打個比方,台鐵要修軌道而改為單軌營運,時間兩年,台
鐵會擺爛,不動班表,班班delay,這是不可抗力嗎?當然,我在原PO也有說,就官司結
論來看,法官的不可抗力因素跟我的認解不同,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跑道維修對本案航空影
響很大,但對其他航空影響較小?我有檢附民航局的準點率報告,不要跟我說跑道維修只
會影響某航空,不會影響其他航空。但可是,該律師有扯說該航空事先不知桃機要修跑道
,這就過頭了吧?
還有,跑道施工跟跑道測試是兩回事,在100樓就有說過了,我在第一次開庭就有說該航
空日期搞錯,該代理人就說其實兩天都有跑道測試,大家可以去看看12/11/2014當天的跑
道測試影響有多大,google就有。
記得在台北市消保會協調時,消保官就說因為大眾交通運輸延誤情況嚴重(高鐵有一陣常
故障誤點,台鐵以前不知道什麼叫準時),但當大家開始要求,政府也依民法654條處理
,所以現在高鐵延誤超過30分鐘退費,台鐵是延誤超過60分鐘退費,而且台鐵準點率現在
高很多,因為透過一連串的更動班表等等,當然,今天如果是天候因素,像颱風,我這樣
要求當然就不合理,而且也會被砲!但如果是某航空準點率比其他家低很多,那這樣可以
說跑道維修只會影響某特定航空?
一個例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13/646732/
華航一直說流量管制等等根本只是想卸責,
以這個的CI109事件,原來應該是7/12 9:40pm從成田機場起飛,卻等到7/13 11:30am才起
飛,delay 近14小時,以下是華航的說詞:
華航表示:昨天CI109東京成田往桃園航班,表訂21:40起飛,由於桃園機場流量管制,造
成航機晚到成田,晚上約10點半到達登機門,在完成航機安全檢查、清潔等工作後,已達
成田機場晚間11點到隔日上午6點的宵禁時間,航機無法起飛,因此安排旅客前往旅館、
機場貴賓室等休息。華航指出,航班改於當地時間13日上午11:31起飛,預定13:23到達桃
園機場。
簡單來說,都是桃園機場害的,跟華航沒關係,但,這是事實嗎?
7/12 CI109 是Airbus A330/B-18352,這一台飛機在7/12行程本來是這樣:
CI781 TPE-SGN 0730-0950
CI782 SGN-TPE 1050-1515
CI106 TPE-NRT 1610-2030
CI109 NRT-TPE 2140-0025
在行程沒有任何delay的情況下,飛機從胡志明市回到台北後只有55分鐘要起飛到成田,
55分鐘要把飛機停到Gate,乘客下機,飛機清潔,補充食物飲料油料,乘客上機,起飛,
這根本不可能,根本不可能,根本不可能,
一樣的道理,781/782中間也只有60分鐘,
結果在7/12,
781 到達delay 15 min
782 起飛delay 37 min,到達 delay 62 min (16:17)
106 應該要1610起飛,結果飛機1617才到,後來1804起飛,delay 114 min,2206到,
delay 96 min,因為飛機2206到,約2230到gate,等到飛機整理好,成田已經宵禁
最大的問題就是華航排了一個幾乎不可能準時的航班………
並不是就剛好7/12是這樣,但幾乎每天都差不多………
華航自己班機調度有問題,怪罪機場,機場是很爛沒錯,但桃機是2015才開始修跑道嗎?
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計畫於民國99年4月14日奉核定,桃機是從2014年初就開始修
南跑道了,華航應該要把桃機的情況列入班機調度的考量中,但沒有這麼做原因可能是
1) 華航就是爛,不管客人
2) 飛機不夠,班表排不出來
3) 以上皆是
看7/12/2014之前幾天,CI106的前一班會從香港,新加坡,關西等回來,7/12這個根本
是misson impossible,現在華航一直說流量管制等等根本只是想卸責。
回到本題,
我不知道為何該航空律師要做不實陳述,被要求,被脅迫,還是只是不小心搞錯??還是
只是攻防手段?我認為他跑道測試硬凹失敗後,改稱有跑道施工,這我覺得沒問題啊,我
要去證明說他跑道施工有沒有影響啊,我可以提出我的證據,法官認為誰有理就聽誰的嘛
這對我來說是攻防手段,我認為在法庭上的攻防,可以扯三拉四,把一個簡單的案子攪混
,但不代表可以做不實陳述,今天如果委託人說謊,律師不查,那我無話可說,律師盡到
他的責任,我也同意,律師沒有必要查證義務,這些我都可以接受,但沒證據直接硬凹,
這不好吧?我所知道的律師在法官或對方提問答辯時,如果律師本身不確定,通常會說,
我再具狀呈報,因為畢竟,不實陳述被法官知道,也會給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不是嗎?
更神奇的是看來大家好像認為律師是靠不實陳述賺錢的,好像律師不做不實陳述反而是怪
事,
當然,如果這案子我一開始就有找律師,或許情況會不一樣,主要就是跑道維修是否為不
可抗力之因素,我的說詞無法讓法官認為跑道維修不是不可抗力之因素,
先不管這案子,是不是律師可以做不實陳述?如果可以,那是不是律師法第28條幾乎都
用不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6 00:05:00
判決書文號呢????另外,您可以去付錢,找個律師,問看能不能幫你告這律師
作者: dec16 (新生代幽默大師)   2016-07-26 00:19:00
真心很敬佩你自己做的努力研究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6-07-26 00:22:00
所以我說那個判決文號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6 00:48:00
pk大說他有茶道,可是個人沒查到,pk大又沒講~~~~~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6-07-26 00:59:00
104年度桃小字第330號 司法院的反而查不到 怪哉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6-07-26 01:14:00
問題是 你舉這些例子 都沒辦法證明103年10月14日不是不可抗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6 02:01:00
查到了....司法院也是有得查,只是是獨立的簡易庭案件看完了,法官打臉打得好.....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7-26 03:00:00
去司法院查,點上面第5個簡意案件查詢.就可以查到你的判決其實你的判決.重點在於你損失了什麼?你的捐失和你的求償不對等.你自己也認為並無金錢損失等語.那憑什麼要求金錢賠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6 09:44:00
不要上法院亂,其實不是別人的錯,是你自己害自己,就說不懂不要自己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6 10:57:00
說真的,原PO的求償標的,與所要表達的損失,兩種不同而原PO也或許曾經從高鐵那邊嘗過甜頭(我也有嘗過...)覺得凹退票款是一個不錯的方法.....既然是法律版,還是給您一點點小禮物假如今天求償標的是 "精神撫慰金" 或許還有得機會談想要搭完飛機後退票款?? 那不就是 要搭霸王機??? ^_^delay , 你不搭,主張退錢,天經地義,法院要判給你沒啥難之前就有看過類似的,因為航空公司開不了,轉班,額外支出求償........這才是實質的損失.....有看到最近的華航罷工事件嗎? 華航為了處理轉班事情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6 11:11:00
我沒有要求或申請過高鐵或台鐵退票,我的損失是時間損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6 11:11:00
虧了不知道多少錢...全吃了....您還是要把自己框住,就 "別談了"請先舉證 "時間的價值" 好嗎???您寫那麼多似是而非,浪費眾多鄉民的眼力跟時間觀看~要不要賠???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6 11:13:00
M大,請問華航可以說罷工是不可抗力之因素而不賠償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6 11:13:00
若您都不覺得該賠啥米,又如何要航空賠你時間的損失?更好笑的是,想必上法庭前,根本沒研讀過定型化條款.只直覺地找了一堆自己自我安慰滿足的資料就上法庭一千塊錢花了,被法官狠狠洗臉,爽嗎??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6 11:14:00
L大,10/14當天到底有何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班機延誤?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6 11:15:00
浪費大家的時間!!誰管你華航罷工跟你現在這個案子會有什麼鳥關係?要是你的案子是架構在華航罷工案,再來談,好嗎???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6 11:16:00
M大,我有讀過定型化條款,我再上一篇有提到,我個人認與消保法抵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6 11:17:00
華航買單罷工案的乘客損失,不代表要買單你這個案子,懂?你認為你認為,你自己自陳法學能力不足,又有何資格跟人家說牴觸??? 是要學某立委在立法院砲轟國安局長沒把國防部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6 11:18:00
現在大家好像認為航空公司不準時,是可以被接受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6 11:18:00
管好嗎???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6 11:19:00
律師做不實陳述也是他們的天職,是這樣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6 11:19:00
這篇只看到一堆扭曲偏頗的想法與思維,大家很累的每天看卷看到已經不太爽,還來這樣的?跳針跳針跳針,煩煩煩~~~~~~~~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6 11:21:00
所以M大的觀念是不可抗力之因素由航空公司判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6 11:21:00
不會傾家蕩產賭一把,為得到你自以為是的正義??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7-26 11:39:00
看完判決書了,你需要的是一個自己信賴的專業律師,而不是自己在那邊跟版友戰有沒有不可抗力。判決書已經指明華航旅客運送條款第10.1條已排除時間表為契約內容一部分,法院也說明了排除不可抗力遲到
作者: cchna (G好)   2016-07-26 11:44:00
吃碗黑糖冰降降火吧~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7-26 11:44:00
責任並不會違反消保法上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的衡平至於你兩篇PO的理由,是把單跑道機場仍可準點的「應
作者: cchna (G好)   2016-07-26 11:46:00
判決書第七項不就回答你的問題了嗎?sorry 切到> <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7-26 11:47:00
然面」提出來,但這不能直接適用到你的案件中「實然面」有沒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且個人意見是認為,你在審判中自承搭乘過華航8次,又陳述此次航班延誤並無金錢損失,那...沒損失你是要法院怎麼判決你勝訴、賠償?
作者: v3su   2016-07-26 12:11:00
我特地走了十分鐘的路去全家要買冰淇淋,結果賣完了,我可以主張 不可抗力因素所導致讓我白走十分鐘、全家得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嗎?另外,律師的職責是幫助委託人、信任委託人,什麼不實陳述?這是啥?
作者: cchna (G好)   2016-07-26 12:28:00
不實陳述?先不談消極的真實,鄉民有30cm,你相信嗎?鄉民這麼說,我不確定是不是,能在法院上陳述嗎?把代理人當作是本人在辯護會不會比較不糾結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7-26 15:06:00
我一秒一千萬,回文三秒。誰給我呢?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7-26 18:10:00
律師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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