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問和解相關事項
我在一個月前騎機車被自小客車從後方撞上
對方肇事逃逸
我提起民事賠償跟過失傷人
中間對方態度消極
本週五要上區公所和解,想知道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目前想要請求車子的修理費、醫藥費(包括然後的復健和舊傷治療)、精神賠償
想知道還沒使用的醫療費和精神賠償方面需要提出什麼具體資料嗎?
爬版上的文,好像表示要做過的醫療才能算數
那精神賠償方面要準備什麼呢?
目前本人情況是,腳上的皮肉傷剩下變薄的皮膚和色疤,但是打球跑步,偶爾早上睡醒會
莫名的疼痛,因此擔心以後會有舊傷跟一輩子,加上騎機車莫名不敢加速到以前的速度。
希望各位可以幫我解答,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