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執行職務的蒐證影片po上網是否侵權?

作者: nib (深秋降臨)   2016-08-07 13:37:02
大家好,我只是個小基層
前陣子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有攔查到一位酒駕民眾,但該人拒不配合酒測
只好先開立拒測罰單,並要執行扣車程序
但該民不願將其車內貴重財物取下,只好先通知其家人來取
過程中該民消極不配合、並揚言絕對投訴
後來該人突對現場執行職務的同事口出三字經(有影片可佐證),故當場以現行犯逮捕。
問題來了
目前我們是執行職務為了自保也為了保障他人都會錄音錄影
現場是在道路上,非私密空間,亦無拍攝到私密部位等等情形
但有拍攝到該民之家人
後來該民告我們同事妨害自由及傷害,這是他的權益我們沒有意見
只是想問,我們用自己自費購買的器材所拍攝的值勤畫面
為了澄清及還原現場狀況,我們是否可以將影片上傳youtube或爆料公社讓大家公評?
如果上傳,會否侵犯該民及該民家屬的個資?
該民的家屬是否能對他自己被PO上網這件事情向我們請求民事的侵權賠償?
以上,因為對民事法律比較不熟悉,才想請問各位先進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07 13:46:00
不建議上傳,公務員就照程序走就好有證據妨礙公務一定成立,阻卻傷害&妨礙自由成立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07 13:57:00
電視記者拍的影片都要把人臉馬賽克問題是公務員除了法規還有內部紀律要遵守 執行勤務得到的資訊未得到上級授權即對外發表 可以處分的想想各機關部都有對外發言的專職單位?我國制度自有行政訴訟和司法訴訟程序 公務員不要多搞非正規程序民眾要投訴 各機關也有處理程序 公務員自覺受屈也有申訴和訴訟管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7 14:22:00
何必????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6-08-07 15:41:00
不建議上傳,畢竟你已經將他逮捕了,不是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7 17:11:00
知道為何之前警察會被一個拿到六張紅單的狂民砍嗎???你都自認沒錯,若長官力挺,大家到法院去談不就得了???何必公審?? 法院審不是更能保障您的權利???另外,先去搞清楚民事求償的法律依據今天你是代表國家做事,求償也輪不到你除非你被砍了,ok ,那民事求償就是你的若連 "告人是國民基本權利",都無法理解的"執法人員"您真的有 risk ......很高的 risk公評?? 要是消防的那種檔救護車,還有所謂公評因為消防本身也無權開單
作者: nib (深秋降臨)   2016-08-07 17:20:00
感謝以上各位先進的回覆,但看來m大好像有些誤解或許是我的寫法有誤,我當然知道可以告,可以求償只是我應該改成問將影片放上網被求償成功的依據跟勝訴率?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6-08-07 17:25:00
放上去會先被懲處吧,別拿自己前途開玩笑。
作者: nib (深秋降臨)   2016-08-07 17:25:00
或許是我表達的不清楚,讓m大不懂我要問什麼,還請海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7 17:31:00
看得懂阿,阿上傳爆料公社之類,跟你被吉,兩者關係為何?不知道服務法第五條嗎?你把影片上傳,屆時如造成更多不滿要不要賭看看,是您先輸(記過懲處調單位),還是對方先輸?個人一己行為,造成機關形象受損,這條就可以把你處理掉公審??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07 19:01:00
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項 有下列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固然是公務員自費購買的設備所錄影音 惟請原波仔細思量倘原波非以公務員身分執行公權力 有否可能錄攝到所指的影音資料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8-07 20:21:00
當然不行啊 你自費的器材 但是是用公權力拍的喔= =侵權還是小事 這個敢PO就等著被懲處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07 20:41:00
我反過來問你,公審是警察執行職務應該做的嗎?你在執行職務上取得之資料,卻拿來公審,是否侵犯相對人隱私權?並不是在道路上就沒有隱私權,不要搞錯了犯罪就是用該等法律處罰,身為警察使用公審,你就看對方要不要投訴你,然後你等著送懲處一碼歸一碼,殺人犯都有人權了,不要忘記你是誰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8-07 21:06:00
公評什麼啦,法律板問公評…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07 21:42:00
你知道一般人若是當眾說警察不懂法律,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嗎?...都是警員了怎麼可能不曉得法庭上是看證證而不是網路「公評」?突然對上面幾樓推文有些擔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8-07 23:16:00
呵呵
作者: nib (深秋降臨)   2016-08-07 23:27:00
多謝提醒我可使用國民基本權利,也感謝部分有善意回答的先進
作者: t158384991 ((MAi-K))   2016-08-08 00:45:00
可以找秘書室或公關股問問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08 13:43:00
原PO所提影片,尚無隱私權問題,但仍不建議PO上網路。原PO的提問仍建議走訴訟程序,並以相關影片作有利主張。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08 22:09:00
你走刑法公然污辱附帶民事,有錄影穩贏換現金卡實在POST網路只是爽一時、拿回補償會笑得更燦爛.還不用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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