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7 21:03:02和賣方已經完成合約的簽訂,並且完成稅單繳交
現在遇上了對方不願意配合土地過戶
並不斷說自己最近沒空處理土地過戶
而買賣契約中有提到"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土地過戶事宜"
如果走法律路徑,請板上的大大們能給予什麼建議?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7 21:58:00坐以待幣
作者: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7 23:05:00請問M大,這種狀況下走法律途徑能要求對方賠償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07 23:06:00已經催告過了 那就找律師提告請求解約與損害賠償
不一定要有違約金的約款吧,能證明所失利益所受損害就行,而且還要懂得如何主張跟舉證,不動產交易大多涉及相當高價額的標的,還是請律師比較妥當。
作者: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7 23:35:00謝謝樓上各位大大
作者: b310718 (jack) 2016-08-08 00:01:00
請找合格地政士
是有缺什麼證件嗎?不然都處理到稅單核發並繳交的階段了。
作者: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8 19:29:00過戶時需要對方提供印鑑證明 但對方不願意完成過戶的手續
一般慣例是分四期繳款:簽約、備證用印(此時就要將印鑑證明書交給承辦的地政士了)、稅單核發時、過戶完畢。除非是契約書有特別修改過,不然稅單都繳完了,賣方還沒拿出印鑑證明書,這是怪怪的。找律師諮詢,用存證信函先催告。承辦地政士是你找的,還是對方找的?
作者: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9 20:15:00謝謝T大,今日已經用合約書上的條文強制對方配合土地過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