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地產交易可以控告代書刑事嗎

作者: furuta27 (追尋勇者的足跡)   2016-08-14 21:59:50
→ ixixet: 壓款不是那麼簡單,糾紛是啥? 08/14 09:44
→ depravity: 仲介費也是履約保證一部份 妳糾紛在這的話.... XD 08/14 13:24
推 rrowl: 我也很好奇.你說的糾紛是什麼?這才是問題的主因吧? 08/14 16:12
小弟報告一下整個交易經過 有大大猜到仲介費是重點
於去年11月委託該房仲公司銷售房屋 今年1/23時該房仲電話報成交
我口頭同意賣出價格以及屋主服務費六趴
但是後續一直沒進度 我沒看到合約 也不知道錢在哪
沮喪之餘 於4/7日當天想說去房子看看
晚上去看嚇了一跳 應該是空屋怎麼會有燈 而且還有人住
現場立刻報警 跟住戶溝通才知道該房仲私下出租
並立刻對房仲提告背信
報案三聯單 http://imgur.com/a/2vzZu
等到該案已經全部匯入並水電分算結清 已經是4/20了
簽約日1/23 http://imgur.com/a/J4SAW
結算日4/20 http://imgur.com/a/92W2w
基於房租不知去哪的理由跟拖延交屋一兩個月的延遲罰則
我對該公司提出改成付服務費三趴
一切都不計較 房仲公司認點錯 我也認同他們有幫忙賣房子
(也不計較因為合約代簽 合約很有可能有三角簽被房仲作價差)
然後 該公司 說是副總層級 說完全不同意也不肯提新的和解條件
要上法院就來上 拿不到服務費也不在乎
態度非常強硬 我前後找了消保官 桃園市地政局 媒體
該公司始終不願意出面
這就是事情始末 小老百姓遇到這種公司 無辜也只能無奈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5 01:43:00
私下和解你沒有法律基礎很難談出來,對方比你懂得多還不如直接上調解庭看看反正調解不成還可以告上去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8-14 22:07:00
那我只能說6%是6%..偷出租是偷出租..你就付你的6%在去告告了在求償..二件事分開看..畢竟你們談好的服務費是6%致於偷出租的求償.請提告後大家在來談.不談就告到底而已..
作者: pk0943 (.)   2016-08-14 22:12:00
私權糾紛你找消保官,地政局,媒體沒什麼用阿,何苦浪費那麼多時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2:26:00
兩個字 係賀你上法院你是輸,更不用講直接腰斬逼公司吞下去公司沒法務嗎?人家一算你根本沒有勝算,何必跟你談反正到時候換成對方拿契約照樣跟你要六趴該告房仲背信就該告,你要民事就再把公司拖下水也不遲這麼大的公司不會因為你告贏了,賠不起而且,有沒有背信不知道,至少可以確定應該是不當得利
作者: furuta27 (追尋勇者的足跡)   2016-08-14 22:32:00
大大 合約沒寫要付幾趴服務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2:33:00
換言之,你根本無法舉證對方有"違背任務損害利益"趴數不在本篇討論吧,合約有沒有訂就回歸定型化契約你也可以選擇不承認六趴,那是你的自由你自己口頭承諾6趴,那你不承認,那...到底是誰背信? ^_^民法契約不一定非要書面才算數...
作者: furuta27 (追尋勇者的足跡)   2016-08-14 22:36:00
對方要賠償定型化契約中的延遲罰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2:36:00
那就照那個去求償啊,你砍對半服務費,法律基礎在哪??你怎不直說,3% 服務費是新台幣多少錢??而罰則比起來,要罰仲介多少錢???
作者: furuta27 (追尋勇者的足跡)   2016-08-14 22:38:00
大大有說到問題關鍵 但小弟實際遇到的情況是 對方不願意談判 如此不要說是幾趴 根本沒有解 不接受三趴 可以提別的要求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2:40:00
請先說出來,讓大家有譜,好嗎???這裡不是摸骨板
作者: furuta27 (追尋勇者的足跡)   2016-08-14 22:45:00
我知道的也只有這樣 對方不肯接受 也不肯提新條件 龜縮好幾個月了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2:46:00
房仲、佣金、延遲交屋分三個事情處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2:47:00
另外,再給您一個法律觀念,這是"兩碼子事情"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2:47:00
有合約的部分照合約走你才不會輸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2:48:00
2.房仲有背信,3.民事去告房仲公司連帶賠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2:48:00
因為公司之後可以依照這些損失證明,跟當事人求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2:49:00
若今天跟你是和解,這是公司妥協,不一定能跟當事人求償法院只會問公司,你怎不依合約規定賠償?房仲公司你要跟被告要三趴? 你吃大便吧....總之,這篇只看到原PO在謀求更多利益的文字敘述,難過這種沒有所謂談判,有制度的公司更不會跟你談這個因為一碼事歸一碼事,不要摻在一起做瀨尿牛丸,好嗎?
作者: furuta27 (追尋勇者的足跡)   2016-08-14 22:55:00
所以有糾紛都不需要談 全部上法院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2:56:00
這要談啥? 阿你付完仲介費,然後再付之前講清罰則阿....明明就是你自己擅自加碼,人家不想陪你玩,懂嗎?要談什麼? 不就是6%付給仲介公司,同時再從公司拿到罰金這才是您要談的啊......另外,出租收益與否,跟您不見得有關聯性....因為延遲交屋的罰金,本身就有這個性質存在因為房客不是您找的,這房子本來也沒有人租的.....試問,您要怎樣求償 "房租" ????您本來就沒有租出去啊......何來房租損失??? ^_^沒損失,就沒有求償,沒損失就沒有求償當然,若您要告,沒啥意見,反正就是交裁判費而已...只是請去思考要怎樣說服法官認為您有 房租損失綜合這些分析,還真不知道哪家房仲公司會跟您談??而且,搞不好整件事情還有更大的授意存在呢 科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4 23:07:00
推回來,沒出租出去不代表他人有權可以出租這種見解如果可以成立,天下大亂,我把國有林地全出租反正也沒人租怎會有損害!正確是房仲或公司獲有相當於租金支不當得利,也會構成侵權行為,損害額也是相當於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8-14 23:09:00
這回到另一個問題點了.他出租是背信的問題.是刑事.而租金捐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4 23:09:00
租金之金額;竊占罪也告下去,雖然不一定成立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8-14 23:10:00
失是民事的問題?就是刑事上有罪和民事上需不需要賠是二件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4 23:10:00
背信也順便,要連房仲的監督管理層一起告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8-14 23:11:00
法官就算判他刑事有罪.只要沒有判民事賠償金額.你一樣沒辦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4 23:11:00
侵權行為部分為執行職務行為(利用機會型),部分見解認為構成188,故可以對公司也連帶請求賠償相當於租金之不當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4 23:12:00
得利。扣款部分,先催告逾6%部分,該部分無爭議,應先給付,催告後就是給付遲延5%計息我還要說要證明有損害,這種見解有問題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8-14 23:16:00
你上法院就知道法官會不會問了.旦我想怎麼算.3個月應該都不會到達服務費3%那麼高的金額數目才對.旦要求償也是說服法官後的事和現在這6%的服務費完全沒有關係.所以6%依法理都該付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4 23:22:00
法院當然會問,但不是問損害,當然也不會到3%但要證明損害與判例見解相異,已回文在後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8-15 00:00:00
一碼歸一碼 仲介費你欠仲介公司的 被偷租是偷租人欠妳妳要混一起處理 只是讓自己從穩贏變成多輸一件事而已至於該付不付到6% 還要看一件事 請妳的律師處理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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