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時候,拿物品到車子左後座放東西中,
當時車子完全沒有發車狀態,只是單純解鎖開左後車門
車子停在活動中心外面廣場的邊邊...非道路上
我有看到四個小朋友騎腳踏車在那旁邊玩....當時離蠻遠的
突然間被其中一個小朋友騎著腳踏車把手自撞到我已打開還在放東西中的我左車門....
當下小朋友跟腳踏車跌坐在地板上...
問了對方有沒有怎麼樣...只有背部紅紅的(大概明天就瘀青了)
導致左內車門凹陷擦傷...
當下也沒想那麼多沒有報警...但有聯絡對方母親,
對方小孩母親當下沒有接,後來我離開現場後又持續打了兩通後對方母親才接電話
已告知對方母親是發經過,但對方母親態度不是很好...副不太想處理
半小時回到家後覺得不安又打電話去補報警後,警察有聯絡對方父母,
他母親一到場就臭臉質問我那邊可以停車嗎...
後來說要賠我錢後翻臉,接著就說要帶她小孩去驗傷,
警方說我理虧在當下應該馬上報警...我真的知道錯了>"<
最後做了筆錄後拿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警察跟我說因這個不是非道路交通事故,所以要我們自行私下調解
請問對於法律有經驗的大大,接下來如果要開協調會
我應該要注意什麼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