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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終於,台北市勞工局去找到他了
他下午打電話來說我為什麼要這樣做,不直接找他跟他談
他似乎忘記是他發Line叫同事跟我說:找他的律師談話,而因為他是請人傳話而我當做沒
看見這樣。
中間他講了很多,不外乎是做人要厚道,他要告我,他證據收集齊全了,要我撤回申訴等
。
我只有告訴他:我按照勞基法的程序離職,當初也願意進公司辦理交接,已離職月餘,我
早就不記得在貴公司處理了哪些業務!
最後他只又說了,他再問律師,另外要領薪水就是撤案,不然不會發薪,兩萬塊的罰款很
少,他不在乎,我那幾千元的薪水他就算丟水溝他也不在乎。
想請問一下各位精通法律的先輩們
如果他要提出竊取公司機密的告訴
一般會需要提出哪些證明呢?
例如像是可能有某些損失之類的?
先謝謝各位的回覆了
※ 編輯: lilithchi (110.28.11.45), 08/16/2016 2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