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聯名符號的使用

作者: oarp (名字)   2016-08-15 15:26:07
大家好~虛心請益~
在公開的網路平台或平面設計上使用「X」這個代表crossover聯名的符號,
只是因為編排上的美觀,而將兩個品牌名稱放在一起,
但是文字敘述的部分並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聯名或是合作字眼,
也沒有任何贊助關係,
純粹只是表達品牌A與品牌B之間相同的理念/概念或是楷模、目標,
會觸犯任何的法律嗎?
換句話說,「X」在「法律上」是否有直接被定義成聯名意思,
(例如版權聲p宣告的Copyright :帕O有被定義的)
若「X」是沒有被定義的,是否在使用上沒有聯名的意思便不會有問題呢?
有錯還請前輩指教~謝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5 17:20:00
蚻O冠名,跟你想表達的兩碼事X是
作者: oarp (名字)   2016-08-15 16:44:00
不好意思還是想確認清楚,使用商標一定會特別注意,但就像一般餐飲業在自己的dm上說明「我們使用xxx的高級醬料」我猜這樣的表達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吧?唯獨想確認「X」的用法和表達方式是否有問題
作者: poeoe   2016-08-15 16:33:00
商標不要亂用 真的想用去找智財專門的事務所諮詢
作者: oarp (名字)   2016-08-15 15:44:00
在文章或圖片中敘述使用的產品品牌也算是使用商標嗎?例如建案使用某牌家具或材料這種的~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6-08-15 15:32:00
為什麼別人的商標要借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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