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晚上好
我妹最近在找租屋,原本週三(8/10)看到一間不錯的公寓6F
跟房東議價後,房東說他們是一間公司
拍了我妹的工作識別證,詢問了一些工作細節內容
說需要回去問一下公司其它股東願不願意承租給她
等到週五(8/12)房東LINE她說,股東同意她開的價格,問她何時能簽約
我妹就回說週日晚上(8/14)
但她週日回家跟我們討論後,因為我們一致認為六樓太高(沒電梯)
加上附近環境不是很適合一個女生單獨居住
於是我們請我妹打給房東道歉,說無法簽約
結果被房東臭罵一頓,並且說他有跟我妹的Line紀錄,
如果不賠償$5000,隔天就要請公司律師對我妹提告
我看了他們的Line紀錄,沒有提到金額,沒有提到不租須賠償什麼
只有約好簽約時間
請問各位前輩,這樣是否會構成租賃口頭承諾
需要賠償對方$5000和解嗎?
或是若對方真的提告,我妹會敗訴嗎?
再麻煩大家協助指導,謝謝!
中永和的話,不用理他;等她告再說,她不敢告她只能靠這些小手段在法庭外亂人,不敢進法院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15 21:42:00照原波的描述 似乎是某個曾上新聞多次的名房東?
為了伍仟上法院XDDD實際損害搞不好幾百都判不出來,這種就別理他了吧
租約是諾成沒錯 可是妳們LINE沒討論到違約那損害賠償是實際損害 它浪費的時間算薪水嗎 XDDDD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5 01:47:00你妹有口頭同意金額嗎? 但是LINE上面沒有寫金額不租除非有口頭約定罰則。不然開價5000頂多就是和解開價對方開5000是給你殺價用。不甩他也可以給他五百打發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8-15 00:29:00那叫他找律師來告吧.真的上法院了想省麻煩的話在付錢
什麼晶的吧臉都在新聞上播好幾次了,竟然認不出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