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行車糾紛我遭對方停等紅綠燈時。
手持金屬棍棒武器朝我走來並且有敲擊車窗雖然沒破,並且有幹Xx等等的字眼對我辱罵。
行車記錄器都有錄到也有聲音。
當下沒報警對方就走了。
之後我去報案要告對方恐嚇及公然侮辱。
但是警方調出車主並非該駕駛人。
所以要我以不知何人提告該車當時駕駛人,然後說如果之後車主也不配合甚至隨便推給一
個不相干的人來讓我指認,當然我到時候一定會說,不是這個人。警察也不會幫我追查行
車記錄器上清楚錄到樣貌的人是誰。到最後我變成無人可告結案。
而且報案過程中感覺警察一直跟我強調告不告得成的問題並說告人不成變成我誣告,感覺
就是要我知難而退。而不是幫我看對方 可能觸及哪些刑責然後我因為問題有點多我也感
覺到警察不耐煩
我都有錄到清楚車牌。樣貌。辱罵言詞。敲擊聲音。並沒有故意捏造事實意圖使人入罪,
再怎樣也不會變成我誣告不。
難道我沒辦法為自己討公道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