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板上各位前輩給點意見
小弟上上月底車禍,三台車推撞,我是中間那台
肇車責任鑑定在最後方(100%)
我的車買1年半,車價82萬,修理40萬(車頭、車尾全毀)
修了一個月後,家人覺得不安全,修完當天賣給修車原廠中古車行只賣39萬,
(原廠認證中車行估未受損可賣55萬,損失16萬)
醫藥費1100元(手腳頭腰挫傷、流血)
因工作在墾丁交通費,一周來回一次,共5次(約5000),其他交通費就沒提了
拖車費5000元
在家休養5天,因排班,未特別請假
第一次保險公司來談和解,我和他提
醫藥+交通+拖車費=11000 + 精神賠償
總金額落在 2~6萬即可 (賣車損失就算了!)
(請保險公司帶給車主決定,我們覺得這應該不會不合理,還是大家覺得不合理)
今天保險公司打來說,"只能賠你們11000,其他部份不賠
如果覺得不合理,你們就提告吧! 我們也是受害者!"
當場有種火大的感覺! (立馬決定提告)
下午問過二位律師,都說賣車車損可以求償
請益各位大大
1、接受11000的和解,還是提告?
2、合理的要求金額是多少?(有人說提高一點讓對方殺)
謝謝大家的幫忙和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