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不責眾? 抑或要責?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6-08-21 00:04:41
大家好,今天遇到了一個難題,無奈我法學素養不足,特來請教各位前輩,
眾人違法,是否應該全部都處罰?
所謂法不責眾,是否真的是如此?
我google了一些資訊,其中有一篇以香港占中為例,指出應該處罰首惡,
其餘不抓,我看太陽花事件,當初似乎也是只逞罰首惡(非指其行為為惡),
是否在現行的法律上,認定眾人鬧事只抓首惡呢?
又例如中國經常發生貨車翻覆,眾人哄搶,這種情況在正常法治國家會全部都抓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21 00:07:00
台灣不用這個詞,或是說...台灣還沒有出現這詞的實例之前類似的,大概都是用侵佔遺失物罪在抓.....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8-21 00:07:00
信義區那個殺警案不就都責了 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21 00:24:00
台灣基本上是通殺.....能抓的都抓了而要用到這個詞,大概要在"群眾知識水平低落,無法判斷是非對錯的情況下"30cm 鄉民每個都是大學還是研究所,都有常識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21 01:57:00
原波把法律的應然和實然搞混了也把法律和政治攪混了 想想闖紅燈的例子就我國而言 法不責眾? 那麼民法185條定假的?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到第31條定假的?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6-08-21 03:12:00
你就是首惡阿 先抓你吧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6-08-21 04:00:00
你的問題不是法學素養不足是沒有常識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6-08-21 06:20:00
我記得以前的違規高爾夫球場就地合法化...好像近百家...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16-08-21 07:22:00
你看過有人殺人 柯南他們討論到一半直接被抓去關嗎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6-08-21 10:20:00
funny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6-08-21 11:14:00
js都駁回檢舉了,你還要判喔?你們現在是一隻基多拉嗎,三個人各自為政?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6-08-21 11:22:00
我認同他駁回 但仍有可議 已重啟討論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6-08-21 11:27:00
哈哈未審先判再重啟討論
作者: argr (Iskandar)   2016-08-21 12:11:00
先別管常識了,有聽過小明的故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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