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27 17:05:00承辦業務,麻煩先搞清楚.......要不要先把國賠法唸一下...你要告的東西,是啥??當然,國賠法是民事法的特別法沒錯啦.....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寫的很清楚了要選擇用民法挑當事人告,確實也是一種手段啦只是,法就這麼在那,不用,卻跑去告個人???那是要求償,還是要去修理當事人 ??這麼大的國家不告,你跑去告個人??? 有違經驗法則況且,您自己都第5行都認為 "這是學校的責任"第七行也是這樣子,那,不告學校要告誰??順道跟您講個事實,您只是試算損失,並無真正的損失...就跟事故車修好,當事人要去告車價減損,法院不判賠會類似請先舉出 "損失的事實",才有辦法求償但,您不一定能夠活到可以請領退休金那天......所以法院應該不會認為有以發生的損失事實總之,加油,對了,民事要繳裁判費......個人很歡迎您回報後續處理結果,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