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30CM、E cup大家好,今天因為家父車禍的關係要出席他的偵查庭,我大概描述一下
狀況,希望大家給個建議見到檢察官應該怎麼講比較好,先在這謝謝大家的回覆。
家父通過一個6線道的十字路口,但他行駛的路比較小條,家父80歲,他通過6線道路2/3
處,被紅燈轉錄的計程車撞倒,顱內出血、左手骨折、住了6個月院現在目前偏癱必須有
專人照顧,生活無法自理,偵查庭已開過一次,之前不起訴處分,因為計程車說他是綠燈
行駛,但家父是騎自行車,我們認為他是綠燈出發,過到一半轉黃燈後被撞倒時是紅燈,
四面路口的監視器全數故障,所以只剩計程車的行車記錄器,鑑定委員會判定計程車沒有
錯,但是撞到人重傷,怎麼可能完全沒錯?這個案子是再議發回再次出庭,希望大家能給
個意見應該怎麼跟檢察官陳述較好?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