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板上大大解惑
小的我今年八月跟房東續租
房東有在LINE上面提到之後租金要季繳
(一次繳三個月
當下我同意 但是有告知薪水可能無法負擔,只能先繳八、九月的租金
房東也同意了
最近因為房東要繳房貸而頻頻催促我要把十月的租金先給他
但我手上沒有那麼多錢
後來翻紙本合約 上面也並沒有提到要一次繳足三個月
請問
1.我是否可以不理會他催繳?(雖然我知道這樣有點出爾反爾,但我薪水要十月才拿得到
啊
2.這樣的對話紀錄跟紙本契約哪個才具有較大的法律效力?
3.若是先給了,從11月起是否可以憑著紙本契約要求月繳?
拜託板上的大大們幫幫我
突然要繳這麼多錢,我已經沒飯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