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今年7月剛租一間頂加套房,租約一年,
一開始房東就說冷氣雖然頓數小一點、舊一點,但是還是有冷,只是要等久一點,
我也就這麼用著,但是頂加真的很熱,
而且最近是更誇張,用整晚都沒冷,
比室外還要熱!
昨天房東請冷氣師傅來看,
師傅說冷煤漏掉了,需要灌冷煤,
但是房東他自己家還有另外一台頓數大一點的冷氣機沒在用,是2013年的,他傾向不要灌
這台舊冷氣的冷煤,
而是傾向搬運他那台新一點的冷氣來安裝,
搬運+安裝費用初估大概9000上下,
現在選項有兩個:
1、灌冷煤,房東出錢,費用在3000塊左右,但是廠商保固三個月,明年夏天如果冷煤又
漏了,房東請我們自行負責
2、安裝頓數大的冷氣,房東說這不屬於修繕,是屬於安裝搬運費用,所以他說我要負擔4
000塊,其餘費用他出
第一個選項治標不治本,房東比較傾向第二個選項,可以一勞永逸,我可以理解,畢竟冷
氣舊了,這樣可能不划算,但是選項二合理嗎?我有跟他溝通過,我認為這屬於修繕,但
房東認為這不屬於修繕,是屬於安裝搬運,所以他要我負擔部分費用,請問大家這樣合理
嗎?
Ps.民法429條跟430條我看過了,但是非必要實在不想跟房東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