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用第一人稱視角
最近家裡來了兩個不速之客
是弟弟的朋友 兩個才國中而已 一直賴在家裡不走
弟弟說他要把他們留在家裡陪他
然後兩個女的就一直賴在家裡不走
也一直都不出門 用家裡的水電洗澡
冷氣開24小時 家人怎麼罵他們就是不走
報警 警察來竟然說他們不是失蹤人口不能帶走
奇怪了.. 屋主是父母又不是弟弟 這樣不算是私闖民宅嗎?
請問要怎麼告這兩名中輟生請他們離開呢?
拍影片丟上網路,請父母來認領囉..........
你兇一點,他們就走了阿,國中生... 不然你把他們提起來放到門外然後弟弟有兩個女同學陪睡是怎麼回事XDD不然通報社會局 學校中輟生的行蹤也行刑法都是管故意的,你弟邀他們進來,不會被認為是私闖民宅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6-09-07 01:58:00是不是只要我請朋友來~結果朋友因為分紅的事不爽~也不鬧事就不說話坐在那~我這輩子只要他沒事做我就不能趕他走?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16-09-07 04:21:00蒐集辦完事以後的證據當把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7 08:30:00略誘是大事,未成年略誘未成年,民事可是要家長承擔留在家裡,要是 %%% 了,那就更好玩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7 10:24:00還兩個耶...........(淚奔~~~~)不過,說真的,16歲以下還是不要丟球收服,會出事的...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6-09-07 11:42:00
直接說要告侵入住宅 請警察聯絡家長出來處理
h 你可以告他竊占罪阿,如果他有不法意圖,連續的,故意的最簡單就是直接請警衛把他扔出去不就好了他要是打你警衛打你 再告傷害罪就好了啊而且行政法一定也有對這類行為有規範,可以罰緩什麼的社會秩序維護法 68條
作者:
nckuming (只發U文 不發廢文)
2016-09-07 13:33:00你弟是不可多得的人才
當事人沒反對是 和誘 比較輕 XD要是家長也不反對就都沒了 XDDD警察:家長沒報失蹤推定沒反對 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9-07 17:27:00十六歲以下弄出兩個球來 想用兩小無猜條款都難連絡家長帶回 等待期間把住宿費和水電費算好 帳單寄去
作者: aredes5557 (廢霆) 2016-09-07 17:58:00
羨慕弟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7 18:02:00兩女:水電住宿費?? 已經用青春的肉體付完了....(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