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一年前,小弟騎機車逆向,剛好有一台車,要倒車出來,
然後就撞到車子 後面保桿下巴的地方。
當時有叫警察來做筆錄,對方說他主要有個記錄即可,
所以沒談理賠問題,也沒簽合解書,然後就各自離開了。
結果這幾天,突然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
叫我必需要理貼對方修車費 1萬5,還要出庭,
若不出庭就表示同意理賠,且不付錢,還會算利息。
因為機車只有強制險,所以理賠都是要自已掏腰包,
我想問的是,該怎麼處理,才有辦法把理賠金額降到最低呢,
畢竟 1 萬 5 不是小數目,對方應該是整個版金換全新的,
然後全數算到我身上,小弟實在負擔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