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livacy (silivacy)》之銘言:
: 建築法規第八條 :
: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
: 頂之構造。
: 請問需要多少佔該樓層多少比例的才能宣稱主要構造係為
: RC or SRC or SS構造呢?
: 假如一棟樓高約30層的建築物建照核可為SRC,
: 但是實際建築時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為SRC
: 請問該棟建築物還能稱為SRC構造嗎?
目前在幫朋友看該份已經簽約完畢的合約
該份合約分主約跟附件
主約寫主要構造為SRC,主約結尾寫主約和副件具有同等效力
副件寫只有B1-6樓是SRC,其他是RC,朋友覺得很幹,
所以請我上來詢問一下合約這樣寫可以嗎?
我目前觀點如下雖然有附約有SRC只有B1-6樓,
但是主約寫主要構造為SRC,該棟建築為26層樓高
結果合約中的主要構造SRC只有三分之一不到,其他都是RC
而我這幾天一直在看建築法規,的確沒有定義主要構造
需要佔該棟建築物多少比例,請問有類似判例可以參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