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逃漏稅及營業登記不實

作者: aihosea (我在彰化*吃肉圓)   2016-09-13 17:50:31
幾週前在新竹某餐館吃中餐,
五個人吃完後,近兩千元。店家沒有給發票,當時,忘了和店員拿收據。
後來,我們推估一家餐廳的來客數及翻桌率,
營業有超過20萬元。我估計,店內七個人,一個人月薪28K好了。
每個月店家還要交水電費、租金。營業額會超過20萬元。
怎麼沒有發票呢?
試了線上檢舉後,寄來了如下的回覆。
經查該商號核定為按「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
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免用統一發票之規定,
本案尚無臺端所述之違章情事。
再繼續追查下去,使用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用地址查詢,
原地址登記是冰果店、冷(熱)飲店(562111),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查詢,無統一發票資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9-13 18:37:00
do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3 21:08:00
核定小規模營業人不是照你這樣算的...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9-14 00:04:00
阿你要不要先說你到底是想幹嘛?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4 10:38:00
跟商家有恩怨吧,國稅局核定小規模,就是免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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