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一房屋出租(房屋產權是家人三人共有),並且有去做公證契約
契約在6月底到期,我們打算若繼續簽約則調漲房租
已經在契約約滿前幾個月就告知房客
但是房客不同意漲租也堅持不搬
約滿至今已經好幾個沒繳房租
跟他警告我們將去法院執行,房客也無動於衷
所以我們上個月已經去申請強制執行
前天照法院規定,將公文張貼在租屋處門口以後
他們突然態度轉變
求我們繼續租給他
但是我們已經不想再與他們有租賃關係於是拒絕了
昨日他私自找上門來與我兩位家人談
家人一時心軟所以口頭答應讓他們續租
但是房客離開後,家人馬上就反悔了
請問這樣的口頭答應具有法律效力嗎?
房屋產權三人共有,當下其中兩人口頭答應續約,一人不同意
目前我們是希望能繼續依照強制執行讓他們搬離
發生這個事件會不會有影響?
另外想請問,他約滿未付的租金與契約內載明的違約金
是由他的財產扣押還是由他在租屋處開設的公司扣押?
強制執行公文債務人是他的公司行號,法定代理人是房客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