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現在的我真的不知道該怎樣處理,而且我覺得有點被恐嚇的感覺...
事情是這樣的,我與一個朋友,他在9月21日時,打電話跟我說,問我要不要賺外快
然後去他的公司樓下刷卡,買手機,在經由他轉賣之後會分則扣金給我。
然後他說為了讓你賺多一點,你去信用卡公司申請提高額度,後來我也照做了。
當天總共刷了最新的蘋果手機i7 9部,然後當下約定於9月23日後把所有的款項,
共27萬多,還我。
而經歷到了今日10月3日為止,日前因受不了我本人持續追討,便以搪塞的方式
把當初說的%數兩萬元給我,並告知我在10月4日前,所有帳款一定會入帳。
但是在10月5日時又在約定說去找他拿錢,但是當日並沒有拿到,經過朋友建議
我們就去僅局做了詢問,警察建議說 我們先寄存證信函給他做催繳動作,
而我隔天也寄了。
但是今日10月7日他打電話來跟我說:
「你不要搞那種把戲,我後面有整個律師團隊,我還後面還有大佬 ,你不要這樣玩,
這樣對你沒好處,另外那封信我已經叫樓下警衛丟掉了,我不會開,也當作沒收到。」
「另外今天晚上我直接拿現金給你,但是你要來補簽第一次的合約書,%數為0,
時間地點由我指定,大約是今晚的11、12點」。
在這些事情中,我每次去見面都有錄音,也包含line的對話紀錄,請問我這樣可以
告他詐欺跟恐嚇嗎?
存證信函內容:
一、按台瑞與本人於民國1 0 5 年9月2 1日約定以信用卡花旗及玉山兩張信用卡,所做
之投資9部 i p h o n e 7 刷卡共新臺幣貳拾伍萬陸仟伍佰元整之刷卡金,
原約定於民國105年 9月2 3日前交付本人9部手機刷卡金,惟至民國1 0 5年 1 0月6日止,均未付款,本
人多次催討台瑞均以已匯款處理方式欺騙。
二、如台瑞屆期於文到二日內不給付積欠之款項,本人將依法起訴,請求清償所欠之資金
借款。未免訟累請台瑞自重,希勿自誤。
契約書內容: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____(資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操作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作事項
甲方出資新臺幣(下同)________元整、乙方出資新臺幣______元整,並由___方
負責購貨及銷售(以下簡稱操作方),貨物出售之淨利,由操作方先分取20%後,在由雙方
按出貨資額比例分配。
甲方提供資金新臺幣______萬元整,乙方擔任操作方,本合作案之購貨及銷售
完成之淨利,甲方得分配淨利___%,約新臺幣______整。
二、資金到位
出資方應依操作方通知之日期及時間,將前款所約定之出資額存入指定帳戶內支付
貨
款(出資方授權操作方代理,將資金以匯款或信用卡簽帳方式支付貸款)。
三、合作期間
本件合作案,操作方應於資金到位後______個日曆天內完成購貨及銷售,倘上游供
貨
廠商或下游供貨廠商違約時,不在此限。
四、其他相關約定
(一)上游供貨廠商發生違約事實時,操作方可終止本次合作,此時操作方需負責將
已
付訂金訴訟追討後,交還資方。
(二)下游購貨廠商發生違約事實時,操作方應設法另尋銷售通路或訴追下游購貨廠
商
之違約責任。
(三)雙方因合作所得之利潤,各自辦理所得稅繳納事宜。
(四)雙方就本合作之內容負保密責任,未經他方同意時,不得將合作內容告知第三
人。
(五)若因本契約而生之爭議時,雙方同意由位於臺北市之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
仲
裁時,由仲裁協會直接指定一位仲裁人所組成之仲裁法庭進行仲裁。
(六)本契約書一式二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乙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 方:
地 址:
聯絡 電話:
身分證字號:
日 期:
乙 方:
地 址:
連絡 電話:
身分證字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