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管治療本來就沒有簽同意書的法律規定,別拿別種治療來對比,現行同意書只是避免糾紛而寫,沒簽,並無法可罰這個判決是:手術.手術.手術,麻醉.麻醉.麻醉, 跟根管治療不同,若說侵入性就要同意書,你嘴巴打開,牙醫口鏡檢查就是侵入性.........每個看牙醫都寫看牙醫同意書嗎?別張飛打岳飛亂扯好嗎?專業ㄧ點可嗎?那種檢查不是侵入性?大概只有量血壓˙,身高體重,驗尿吧......牙科同意書在醫療法已有規定:單純齒切除,複雜齒切除,人工植牙及口腔麻醉必須簽署同意書,違者行政罰鍰5萬元
http://www.thda.org.tw/UserFiles/File/lian/08-201.pdf其他無明文規定必須得簽.........簽了也不代表沒事......最重要的是:根管治療不規類於手術如過真要鬼扯:補蛀牙,洗牙,擦嘴巴破皮都是要簽同意書.這些都是侵入性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