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超過30年,之後也已再婚,與第一任配偶有生小孩但是離婚後監護權不在自己。
小孩能夠因為憎恨離異之家長來訴請民事賠償嗎?
家長年事已高,且小孩(小孩已出社會也有子女工作)期間也無探視跟照顧,這樣求償有何
依據?
煩請各位先進指點,謝謝。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10-12 01:18:00小孩在提醒他父母該硬起來要扶養費了.....
taoist999大大,這個是有時效性嗎?像王永慶家族案件,我記得有一個也是有30歲來討錢分遺產,還是說是不一樣的case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10-12 12:55:00
幫長輩找律師協助。
錢多就找律師,不然多開幾次庭而已小孩要撫養費,父母年事高也可以要求他們給啊XD
Lailungsheng 哈,因為對方已經30多歲,現在來要是要什麼重點是, 聽說是生活過的不好, 才要來討..
沒有監護權不等於沒有扶養義務。 不過對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應該限於無法維持生活的情形。
應該限於無法維持生活應該是指行動不變跟失能吧?但是他有配偶子女,還能找離異父母來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