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老爹被嗆動手打人被告傷害了>///<

作者: rcf150cc (大元哥)   2016-10-12 16:04:40
大家好~
簡單敘述案情
老爹跟被害是同事關係 某日同事不知因何原因出言辱罵
老爹一時激憤出手打了對方頭部
對方事後去驗傷有挫傷 於是提起告訴
因對方提出五萬元要求和解 老爹不願
因此進入司法程序 今日受到起訴書 老爹傷害罪成立
想請教各位大大 老爹的刑責可能會是怎麼判 想心裡有個底先
老爹年63 無前科 初犯
感謝各位解答了 拜謝Orz
作者: LWK (LWK)   2016-10-12 16:10:00
你有辦法舉證動手前有遭言詞辱罵嗎?辱罵的內容是啥?如果他有挑釁的言詞並構成公然侮辱,你父親的傷害行為可以說是防衛行為,但應該還是算防衛過當。但如果所謂的辱罵並沒有到不法的程度,你就不能主張防衛。
作者: rcf150cc (大元哥)   2016-10-12 16:16:00
回L大 今天收到兩張判決書 一張是老爹傷害起訴一張是老爹告對方公然侮辱不起訴QQ
作者: wallachia   2016-10-12 16:17:00
二個月就超過六萬了
作者: rcf150cc (大元哥)   2016-10-12 16:20:00
老爹年紀大也不會操作智慧型手機 被辱罵當下也沒錄音 這是我覺得最無奈的地方 對方擺明想要錢的 老爹也因此丟了工作 目前也只能看法官如何判決了 也擔心對方會提出民事求償QQ
作者: LWK (LWK)   2016-10-12 16:34:00
所以也沒證人嗎?那就只能就普通傷害罪處理了。刑責部分網路上都查得到刑法法條,基本上法官就依法審判了。希望能減輕就參考第57、59條吧
作者: rcf150cc (大元哥)   2016-10-12 16:39:00
有證人證明老爹被辱罵 但也證明老爹動手尻對方QQ
作者: LWK (LWK)   2016-10-12 16:43:00
那你那證人太不可靠= =最好能讓他成立公然侮辱...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2 16:51:00
1-3個月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2 16:53:00
打人不可能算是對公然侮辱的防衛行為…57, 59也是法院審酌…只能拼坦白從寬。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6-10-12 17:17:00
可以對名譽正當防衛嗎?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0-12 18:24:00
侮辱完就已經沒有"現在不法侵害"了 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2 19:28:00
同意樓上,實務不可能認為正當防衛,但可以說明動機就是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12 19:59:00
可否嘗試根據辱罵內容請用 義憤傷害罪 而非普通傷害?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12 20:00:00
刑法的義憤可沒有那麼容易成立被罵絕對不會是成立理由至少要是老婆偷漢子啦 老爸正在被打/殺 之類的必須是"一般人都難以忍受"的情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12 20:52:00
罵男人揚威或者扒灰或者得性病 罵女人偷人或者公車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2 22:41:00
不會構成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0-12 22:44:00
義憤好像常用在抓姦在床殺了姦夫淫婦的時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2 23:04:00
是,只有抽插才有義憤,大誤大悟
作者: LWK (LWK)   2016-10-13 00:18:00
名譽當然可以正當防衛 公然侮辱罪自然是有不法之侵害重點在於出手當下 對方是否有侮辱"完"這是人格權的保障,並非只限於生命或是身體法益。動手後對方如停止侮辱,防衛行為自然就應該停止,否則就過當當然,防衛行為本身要有防衛意思,如果沒有,主觀仍是傷害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13 00:26:00
而且就算正在侮辱 動手打人也並不是一個合理的防衛行為不但不符合比例原則 打人本身也無法阻止對方罵人啊...
作者: LWK (LWK)   2016-10-13 00:29:00
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不需考慮衡平性,當然如果利益相差太過懸殊,就算防衛過當了。我覺得應該思考如果不以打人方式,有其他方式防衛這種不法侵害嗎?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0-13 00:43:00
名譽法益已經是最低法益了,還有什麼能更低機乎不可能以正當防衛來思考這件事趕快給五萬和解才是正確選擇不然就等入監吧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6-10-13 01:42:00
不可能入監啦 傷害都是易科罰金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6-10-13 03:05:00
只有付錢換撤告 背前科加附民還是不划算 你爸沒得選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10-13 09:44:00
5萬元算低了~衝動的代價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3 10:44:00
公然侮辱在話一出口的那瞬間行為已完成,是要怎麼正當防衛?退步言,就算說對方是連罵好幾句,在罵的途中動手,但我沒看過實務上有肯認打人作為侮辱防衛行為的見解,大多是侮辱和傷害雙雙成罪。而且阻卻違法事由下的衡平性是指保護法益應高於犧牲法益,縱使正當防衛無此要求,仍然受比例原則拘束,才會有防衛過當規定,將人打到輕微腦震盪不大可能認為符合比例原則。或許防衛過當刑責較低,但還是有罪判決啊…就算對方罵人,不代表可以動手。要5萬和解撤告真的不算高...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0-13 11:07:00
傷害哪有都易科的五萬真的是小錢,車禍過失傷害被要三十萬,你故意傷害才五萬光是傷害罪就比過失致死法定刑重了,過失致死都不見得判易科了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10-13 12:10:00
傷害確認之後,對方如追加民事就不只有5萬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0-13 14:35:00
防衛名譽只需要"辯解"連互罵都過當了 = =
作者: PTTPeace (和平至上)   2016-10-17 14:54:00
一樓法學知識科科
作者: LWK (LWK)   2016-10-18 01:28:00
樓上這麼行自己講一套出來聽聽 只敢躲著噓真科科承認過當的 不就代表可以正當防禦?只是防衛過當面對不法之侵害本來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剩下的是舉證跟認定的問題,樓上八個字的知識也是科科。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8 02:35:00
澄清一下觀念:既然是防衛過當,就不會是正當防衛。再整理一下:依一般客觀情形,打人時通常是對方己經罵出口,犯罪行為完成,無現時不法侵害。就算對方罵不絕口,被打了還繼續罵,但以傷害他人作為被罵的防衛行為也明顯逾越比例原則而過當。故無從主張打人是對公然侮辱的正當防衛。
作者: LWK (LWK)   2016-10-18 08:26:00
那我想請教樓上關於時間點的問題,防衛過當依據但書得減免,當然跟正當防衛不罰是不一樣,問題是防衛過當是因為"越過"了正當防衛的界線,才成防衛過當故其在時點前,不能界定為正當防衛?那又如何定其為但書的防衛過當呢?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8 08:41:00
樓上...,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的判斷時點是一樣的。都是看其防衛行為最終造成的結果有無逾越比例原則的要求。 未逾越=正當防衛;逾越=防衛過當。只是說在某些情形下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的侵害結果有客觀事實的先後順序,所以才會有「如果在哪時候停手就好了」的說法,但這不影響有無防衛過當的判準:以防衛行為完成所造成的結果來判斷。
作者: LWK (LWK)   2016-10-18 09:09:00
您好,那我繼續請教,例如內湖那位海陸失手殺死小偷的案子,最後因防衛過當過失致人於死。但如果他將小偷制服壓在地上的時間點上,不能算正當防衛?而他的防衛行為繼續到小偷已經停止抵抗,"超過"了正當防衛的界線,才能算是防衛過當吧?不然為何法條的設計,要把防衛過當放在該條的但書呢?先不談本案的情況,就正當防衛對不法侵害的防止,以正對不正,防衛行為本就不用考慮其法益上的損害,當然如果法益相差太過懸殊,就是過當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8 09:32:00
...是以「防衛行為完成」的時點去判斷,屋主殺小偷案正好就是正當防衛結果與防衛過當結果間具有自然因果歷程的情形,一定會先有傷害才會進一步產生死亡結果但是,請問該案屋主防衛行為什麼時候完成?是勒昏就
作者: LWK (LWK)   2016-10-18 09:34:00
點通了= ="感謝大大撥冗解答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8 09:35:00
停手,還是勒到警方到場為止?很明顯是後者...那就以警方到場的時間點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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