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租的這間是電梯大樓的14樓
6月的時候發現靠近天花板一角的牆壁摸起來濕濕的,當天立刻通知房東,
房東的態度就是等管委會處理,並沒有想要親自來看的意思。
由於漏水點是在公共區域,社區的管委會請師傅來看,
換了好幾個師傅找漏水點,才發現是高樓層(18樓)的管線破裂,
而且那個漏水點旁邊有很多管線,要找出不會影響其他管線的修繕方式,
再加上管委會開會討論...一直拖延到10月初漏水才終於修好。
但是在6月到10月之間,不但牆壁發霉,還出現很多昆蟲、蜘蛛等等,
室內的濕氣很重,我的衣服包包也發霉了,只好買一台除濕機每天除濕。
之前跟房東要求希望可以提前退租,
但房東覺得發霉並不影響居住,所以堅持要照合約走。
可是我認為漏水發霉的這段期間,屋況不如當初簽約時的狀況,租金應該部份減免,
我提出希望能退我10%的房租,
但房東認為漏水點是在公共區域,修繕的責任並不在他,
請問房東這樣有道理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