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東收電費不按照合約

作者: fefy (小綠)   2016-10-21 23:24:27
我是一個優良房客,房租完全按照期間準時繳交
電費沒繳過,以下是我跟房東的電費糾紛
2015/10跟房東簽訂合約半年
(A房間,2015/10/01~1016/03/31,此時有紀錄電表度數基期度數)
當時口頭約定,半年合約到期後可以續住,不用重新簽約,並且隨時想搬家都可以
電費簽訂:夏天4塊,冬天3塊(按照電表使用度數)
一直到2016/03月底左右,隔壁B房間的房客搬走
比較大間,我就問房東能不能換到那間
他就說加房租就可以
換房間時,沒有重新簽訂合約,也沒有紀錄電表基期度數
(這時候大概是2016/03月底)
從2015/10開始入住到2016/09,整整一年房東都沒叫我繳電費
也沒有公布使用電多少度,平常電錶也是都被鎖起來看不到
就在2016/10月初時,房東要我繳一年(2015/10~2016/09)的所有電費
(在完全沒告知使用多少度數的情況下)
一共一萬二左右
我覺得怎麼可能數字這麼大
詢問之下才知道這12個月的電費他完全使用一度電5塊錢計算
我跟他說我的合約是夏天4塊,冬天3塊
他說今年開始入住的人都是按照5塊錢簽合約
我的是舊合約,忘記告知而已
繳一度電5塊他還虧本很多
他還就跟我說如果這一整年的電費不按照5塊錢計算,11月底就請搬家
於是我就跟他說我就住到11月底搬家
並且請他公布我使用電的度數明細以及使用合約上的收費
但房東就一直跳針會計跟水電工計算沒錯,就是這個電費
(一直不公布使用明細)
2016/10/21,房東還是堅持要我繳5塊,並威脅我如果不繳就斷我電
我就堅持跟他說合約上不是這樣
結果晚上我一回到家,果然被斷電
我就氣得報警,後來也解決回到屋內
我想請問的是
我的合約是2015/10/01~1016/03/31,這期間我應該可以主張夏天4塊,冬天3塊
那之後的2016/04/01~2016/09/30,我就只能按照房東的5塊錢繳費嗎?
(因為沒有合約)
住在A房間時,有紀錄電錶基期,雖然我在搬離時沒跟他確認使用多少
然而住到B房間時,開頭就沒紀錄下電錶基期
房東完全不公布使用幾度,電錶也都鎖起來
現在只能由房東隨便開口說我使用幾度電
請問我也只能乖乖聽房東說嗎?
稍微問了其他房客,他們也都覺得被計算的電費太貴,也都沒告知明細
甚至有人連開始住的基期電表都沒有紀錄
今天在警察局有先被警察訓了一下話
沒有這麼好心的房東,合約該簽就要簽,電表度數該紀錄就要記錄
以後在外面租房子真的會多小心了
請大家幫幫忙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0-21 23:36:00
沒合約是你佔優勢吧 房東除了拿電費去告 還能怎樣?斷電就打電話去台電 繳清就會復電 順便問去年電費多少你是房客 不定期租賃中 應該是房東要怕你 不是你要怕她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2 08:19:00
沒有合約按舊約,除非情事變更,但客觀電價並沒有調整,反而下降一點點,所以按舊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22 08:37:00
真的太傻了 好歹要看到電表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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