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搭末班區間車回台南的時候
在車上被醉漢騷擾
我有言語制止他並推開他
後來在台南下車之後
對方尾隨在我跟我同學後面
走一小段路之後突然動手打我
我後腦勺遭到重擊
同學也有被打到
後來我們合力將醉漢制服在地上
等待警察抵達
制服過程中因為對方掙扎
因此對方和地板摩擦撞擊
造成數處傷口
傷勢目測看起來比我們嚴重
現在的情況是我們和對方互告傷害
明天好像要移送
然後才會最後確定要不要告
但我現在才大二
不想留下任何的案底
想請問這樣算是正當防衛嗎
制服過程造成對方受傷
會不會讓我留下前科QQ
因為對方有和解的意思
但我並不打算和解
想請問其中的利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