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家人跟ㄧ位網友購買了ㄧ雙價值一萬多的鞋子對方聲稱全新品,保卡跟鞋盒之類的
配件全有,實際購買後只有ㄧ雙鞋子送來,其它都沒有,鞋底還有明顯穿過磨到的痕跡。
對方堅持不給退貨,於是我跟家人就先跑警局,想告對方詐欺,畢竟他有部分配件是完全沒
給,而警察說是交易糾紛,要我找消保會,然後跟我們說你堅持要在警局告也可以,但最後法
官ㄧ定會判交易糾紛不屬於詐欺類,所以對方也不會被起訴。
你還有可能會被對方告你誣告等等..
後續的訴訟費用也都要自理?!
然後我就打了1950消保會,我詢問消保會的申訴不是只有提供對方是企業經營者才可以申
訴他嗎?
志工回覆我,你只要有購買憑證,匯款紀錄,對話紀錄,不管對方是誰,不ㄧ定要是企業經營
者,都可以申訴,7天內更是可以無條件退貨。
於是我線上申訴之後,消保官致電說明,我們沒有提供地址,他無法寄送公文給賣家,申訴無
效?!當下滿傻眼的,網路購物,本來賣家就很少會提供自己地址給買家啊,更何況賣家知道
自己要被告了,怎麼還會熱心提供地址呀!!
他也沒有店面,就純粹只是網路上的交易買賣而已,這樣賣家ㄧ整個無敵耶。
如果去法院走小額訴訟,費用要自理
根本也不划算,有多少人自己吃這樣的悶虧
放著那些可惡的爛賣家在欺騙大眾。
如果因爲沒有地址就無法提告賣家
那大家是不是以後都來賣瑕疵品都沒事
不管是什麼平台,只要地址用假的,就無敵了呀
想請問各位先進,這類的案件要怎麼辦?
難道真的算法律漏洞
自己要買算自己倒楣嗎?
平台有平台的規矩 你是向個別賣家嗎? 如果是.確實是你沒有抓好條件,要碼就是可以追到人的匯款帳號,不碼就是
相關可連結的資料,這不是刑事案件.如果強勢也是買方自己接受囉 要買與否是買方意願
這樣說並不公平否則為何立 消保法,站在不對等的關係上自然有再保護權利的必要只是現行法律只能做到這裡
這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差異性 另外賣家是否企業經營者也要確認,這點原PO未提.
大抵都是企業經營者 除非是短暫一次性拍賣民刑事外還有一個很好解決辦法呀 行政
妳可以自己告民事啊 消保官對方也是可以不鳥 = =
ㄟ...妳知道如果對方懂法消保官寄的通知可以不理會嗎?那沒強制力沒罰責 舊是個紙獅子唬人用的只是很多人聽到"官"就怕小事就想寧人當然也有不想的 XD
原po啊 企業經營者是一個法律詞 不是按字面上的意思,不用亂猜行政就是如果有規範罰則就是消保官開罰
這最接近的是 廣告不實 開罰單位是公平交易委員會 = =
志工是志工 消保官是消保官 志工有不會看到實際資料所以 這幾年訴訟輔導說明的多半是程序Y如果消保官或公平交易委員會有開行政罰好了,也跟你沒有關係,不能說因為行政機關開罰,所以順帶解決你倆之間的私人交易案件(民事).
你可以自己看法條啊如果賣家不造規定走 就吃罰單連續處罰的話,又怎麼會不相干呢XD看立法要做到什麼程度罷了原po如果只想知道結果是啥,直接告訴你,你可以去報案試試看能不能賣家就嚇到吐錢給你,或是走民事,就這樣啦
警方在他報案時就跟他講這是交易紛爭,行政罰是行政機關和賣家的關係,行政機關是否稽核或受理跟賣家是否出面和原PO對談商議又是另一件事情,原PO現在手上沒有資料,而他也無法取得賣方身分資料;如果是交易平台還有點機會,如果是一般社群(可匿/未身分認證)是否配合提供資料,那
警察法律見解無關乎啊,他們只要送到地檢署就可以了,不然你自己跑地檢署
就有得等了,溯本根源,來路不明/無法掌握賣家資訊的交易
原po也已說跑民事不符成本,我想取得資料並非問題所在
少碰,地檢喔~時間拖多久搞不好等待過程中,身分資料消失
最後行政處分只在講假設性問題,消保法針對原po所遇並無罰則
隱匿就隱匿啊XD不然你還可以做啥這怎麼可能和公交法相關啦,立法本意就不同了
網路就就多方聊聊找出可能的方向,沒有親眼看過相關資料都很難說~
原po你對詐欺理解有誤,詐欺以不法意圖,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來判斷,並非某某就一定是詐欺 某某就一定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