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先進,律師、司法官大大們,大家好。
最近被告了...... 心慌慌,上來求助。
事發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我跟家人有在露天經營一個賣場,因為很多商品
放很久了......(我發誓,東西其實都很不錯,沒有爛貨)乏人問
津,再加上最近家裡很多事情,所以買場幾個月都沒有管理。
(130幾個優良評價、四、五年以上的拍賣帳號)
有一天去郵局領錢,發現,『郵局帳戶被凍結了......』
後來才知道有一個買家下標、匯款,他等了一個多月,超級不爽。
就去警局告我詐欺......記錄上是這樣寫的『已提出詐欺告訴 』
詐欺告訴。好像是去警局報案。
我事後一直跟他道歉、賠不是。他不怎麼鳥我,說叫我自己去跟
我律師討論......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云云......
因為我完全沒登入拍賣帳戶,所以我完全不知道他留言給我的敲
敲話。登記的信箱,也沒開過。完全不知道有人下標、匯款。
在這過程中,我還有存錢到我的郵局帳戶裡面。(應該沒有詐欺犯
會把錢存進去被凍結的吧?)
交易金額是245元......英文會話課本........唉......英文阿
我有嘗試跟買家連絡,不過就如同我上述,他根本就不太想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