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繼承幾年後生活不順回來爭產,可以嗎?

作者: SKKhan (沙魯克汗)   2016-11-30 01:07:32
奶奶在9年前過世
當時因為爺爺還在
沒有分產
6年前爺爺過世
把起家厝和老家土地繼承給男丁2人
小的房產和土地權利由姑姑們均分
這是爺爺在世時再三交代
大家都有的共識
沒有立遺囑
最近已離婚的姑姑生活不順
先是和其他姑姑針對已分到的部份起爭執
現在又把腦筋動到我們居住的起家厝頭上
意思是說
法律規定兒子女兒繼承權利一樣
起家厝她也有份分
要我們拿錢買她應繼承的部份
我想請問這樣的主張能成立嗎?
當初繼承的時候
大家都講清楚
同意依爺爺的意思處理
也都蓋了章才能辦繼承過戶
過了6年突然又來鬧
請問該怎麼作?
上網查了繼承回復請求權
消滅期限有兩年和十年
看判例也不確定是否適用
還請大家幫忙解答
感激不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