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以下稱甲)於今年八月開始在前雇主(以下稱乙)經營的民宿工作。
甲在民宿的工作有一項業務包含每天收取營業額,乙公司沒有明確條例規定營業額必須
當天繳回,並口頭告知甲可以累積再轉帳,所以有時候甲會累積一定金額再轉帳,並不
是當天就轉帳給乙公司的帳戶。
今年11/17號,甲跟乙提出於11/30離職,並要求乙在當天結清該月工資,乙當天就答應
甲離職,並承諾離職當天會給予該月工資(有line圖片為證)。
因甲在乙公司任職期間,發現乙會拖欠款項,不管是什麼款項,都會拖到需要開罰,或是
停電、停水前一天,乙才會去繳清。甲在任職期間也聽聞乙公司之前對離職員工不發薪水
,並鬧上警局等等事情。所以甲在離職前幾天,就自己決定把幾天的營業額先累積
(並無達到乙該給甲的工資額,還差四千多塊),打算在離職當天,先跟乙拿薪水,拿到
薪水再把營業額匯給乙。
但是離職當天,乙沒有要求甲交接,並告知甲搬離宿舍即可,甲用LINE詢問乙何時會拿到
薪水,乙告知甲必須12/10才會發放薪水,甲當下就跟乙說,他們的合作關係已結束,不
該再拖到下個月10號,乙只有已讀沒有回,甲在害怕拿不到薪水之下,就決定等乙把該月
薪資匯給甲時,甲才把那筆營業額給乙。
過幾天,乙在公司LINE群組上面詢問甲,那筆錢在哪,甲直接在公司群組上告知,那筆錢
在甲那,並等乙將該月工資完整給甲時,甲才會給乙,當下乙都沒有回應,公司內部都已
讀未回。
後來甲覺得自己這樣做不妥,於是在乙發問營業額的隔天中午,就把該筆營業額轉給乙,
並跟乙說:他並無惡意要拿這筆錢,只希望乙能信守承諾,如果造成乙的困擾甲感到很抱
歉,乙都已讀未回。沒多久之後,甲就接到警局打來的電話,說乙要告甲業務侵占,請他
有時間去警局做筆錄。
請問甲這樣算是構成業務侵占嗎?
先感謝各位幫我朋友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