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我在某間新開工廠辦理會員
開幕時間是9/28號 然因小弟右肩開刀的關係
已於9/28號當天辦理3個月的暫停
因為右肩必須在12/14號再開一次刀 醫生也告知不適合作重量訓練
因此於12/28號以前辦理解約
一天都沒使用到的情況下,健身房也順利地讓我解約並全額退費
當下有拿到一張退費合約以及信用卡刷退單 銀行也傳簡訊告知有此筆刷退
但是再我回到家之後
健身房打電話來跟我說
因為他們自己疏失的關係
其實我的合約有使用一天!?所以必須請我再回去一趟
扣除0.5個月的違約金 以及當時的手續費須按比例扣回
我不太能理解 當時辦理暫停健身房已經告知我會是完整的12個月順延
為何現在又變我有使用0.5個月?
另外辦理暫停我翻了遍健身房的定型化契約都沒寫到7天是否因此順延
我的理解是我辦理暫停 那麼我應該是連7天都應該順延
當初簽的合約於退費當下已收走了
請問一下我現在該如何跟健身房對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