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ing619 (鍾小貓)
2016-12-08 20:52:04我是公司會計,負責追帳。
最近有一筆款項因為太忙沒有於第一時間追回,
所以客戶一直拖欠,金額約台幣六萬。
請問一下,現在公司如果要求我賠償,是可以的嗎?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16-12-08 22:40:00
不行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12-09 00:27:00公司應該是跟客戶討錢 不是跟你...
作者: ring619 (鍾小貓) 2016-12-09 12:44:00
但是公司認為是因為我的疏失,導致帳款沒有於第一時間收到,因此要我理賠
不是不可能吧,你可能要詳細描述你的疏失是什麼就算要你賠,到時後追回來的六萬一樣是你的啊
作者: ring619 (鍾小貓) 2016-12-09 21:06:00
因為年底太忙,忘了把帳追緊,一不小心就過了要客戶付錢的最後時間,結果現在客戶就一直推託會再處理。但是這間客戶本身的信譽就不太好,所以覺得錢應該是很難要回來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09 22:06:00債權仍然存在,不是嗎?這個版不是法律板?頂多公司把債權賣給你,你去告對方還錢,就醬~~~~~還可以跟對方要利息 5% 呢~~~
業務和主管是幹嘛的? 公司思維真奇怪,可以的話,過年後換老闆吧~要以公司名義起訴追索,你個人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