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民法早就改成,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民法1148二項)目前你爺爺的繼承人是他的子女優先(即你父輩)相關條文在民法1138+1139條,和1176五項一起看即,在你父輩(親等比你近)全拋完之前,你還沒繼承權而他們辦理拋棄時,要以存證信函(掛號)通知你,所以不太可能MISS。你的拋棄時間是從知道可繼承開始算3個月所以問題1:就算漏掉你,一樣要寄存證信函給你通知問題2:同上,法院一定會要求,如沒通知你,永遠不起算問題3:可自辦,另法院附近也代書事務所代辦(價格自問)問題4:不一定,除非孫輩只有你,曾孫輩要等(1176五)問題5、6:可去法院抽號碼,諮詢法律問題問題7:法院受理完,審核成功後,會寄<准予備查>給指定送達代收人,通常不會寄給你,也可去法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