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庭檢察官會要你敘述事情經過刑附民或民事就整理你開銷的單據,另外診斷證明上有無法工作多久或需要幾個月看護,你若有薪資轉帳就影印看護就照你那醫院行情算,一般來說是2000,我之前是照強制險1200算,精神賠償你可以參考各地院裁判書的價格若偵查庭開完,你錄音問對方什麼時候會回復賠償價格叫他用line來回復,超過那時間你就走假扣押,假扣押裁定就到國稅局查債務人的所得和財產,之後再擔保提存和假執行狀,過一周後就會收到執行命令,對方公司也會收到,我家之前是用假扣押逼對方,對方才積極談,因為方公司說妳積極處理,不然妳就走人參考看看吧XDDD要不要在調解或提告,我個人認為還是要看對方經濟狀況唯一可以知道他財產就只有國稅局,若對方經濟差,你提告對方要被判刑(若他拿不出錢來的話),他也沒工作,你也拿不回來損失,我們之前是對方沒有錢,但有查到他房屋,他房屋強制贈與給我們, 但需每個月還我們錢,等到還完損失,我們房屋再歸還給他,但一期未還視同全部到期,不能要求歸還贈予房屋和你已經還款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