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目前我(A有一間自己持股100%公司的老闆。)
與兩個朋友 (B有一間自己持股100%公司的老闆 跟 C。)
要合夥開一間公司,
A扮演帶生意到合夥的新公司的角色,
B是要出所有資金的金主,
C會掛名為公司的負責人,
實際上所有公司的運作都要他來執行,
但因A跟B不打算讓他們的員工知道他們跟C合夥開這間公司,
沒有任何的利益衝突以及法律問題,
純粹低調,
所以A跟B不方便出現在股東的名單裡面,
這樣會把所有100%的股份掛在C身上,
原本討論出來佔股就是A.33%、B34%、C33%,
但在無法在找到人頭掛的問題上,
三人討論出一個方式,
要保障所有人,
就是三方訂定一個合同,
證明此合同代表持股就是A.33%、B34%、C33%,
而不是所有100%都登記在C身上,
我想請問這合同會有效用嗎?
或是要找哪個單位的朋友來驗證或是認定這個合同是有法律效果的呢?
雖然新開的公司是小公司不會影響到三方的關係,
但因為跟另外兩個朋友都很好,
也不希望有人吃虧,
還麻煩各位先進協助回答,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