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一則新聞
甚是不解
新聞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219004871-260402
2002年新北年僅6歲女童在房內熟睡時突感下體疼痛,醒來後發現遭繼父朋友林男用手指
性侵,事後家屬賞林男3巴掌,卻又心軟考量林男還在軍中服役,以10萬元私下和解。事
隔多年,今年女童成年向朋友提及此事,因而曝光,新北院今依加重乘機性交罪判處林男
1年10月,緩刑5年。
判決指出,林男原先在女童繼父家喝酒,利用女童家人對其無防備心,跑到女童房間說要
看女童,更趁女童熟睡時以手指性侵得逞。女童因下體流血,疼痛不已等到林男離開其房
間,才敢告知母親。
女童母親得知後狠甩林男3大巴掌,但因家人說情,又考量林男尚在服兵役,心軟不提告
,由女童繼祖母和林男親屬簽下和解書,收下10萬元。
女童今年成年和朋友提及此事,因而曝光。審理時林男辯稱,當時醉到沒有印象,分不清
夢和現實。
女童長大後向朋友聊天談及此事,警方獲知後將林男法辦;審理時,林男辯稱,當時真的
很醉,幾乎沒有印象,怎麼進去房間都不知道,但大家當時都說他有對女童性侵,因此認
為自己真的有對女童性侵。
新北院考量女童願意原諒林男,判他1年10月,緩刑5年,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
請教一下
在刑法80條修法前的這件案沒有超過法律追溯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