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勞資糾紛問題

作者: H47X (熊)   2017-07-16 08:02:50
手機排版請多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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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太太在友人的推薦下進到一間小公司上班,
工作迄今大概近半年,到上一個月另名行政離職,
我太太接手後才發現他一直都沒有被加保勞健保。
詢問老闆後,老闆竟回:那是前某某某的疏失,跟我沒關係!是她的問題!
然後有一次至深圳出差是五六日,
公司不止沒有給加班費、誤餐費、出差費
還說:我不給錢,要妳就平日補休。
到我太太最近離職要請假去面試,這位老闆都不曾也不同意我太太請假!一次都沒有!
我們也想說息事寧人,結果剛剛那位老闆又傳訊息來!
他從我太太尚未登出的Line裡面截圖她與朋友的對話,
工作上的諸多抱怨,然後轉發給我太太看,說要告她洩漏公司機密、妨礙名譽、毀謗。
所以我太太現在很緊張,但已經非法登入別人帳戶取得的資訊得以作為呈堂證供嗎?
請各位前輩替我指點迷津,謝謝。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16 08:25:00
line部分截圖不見得能證實為真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07-16 08:26:00
私訊好像不能成立,而且也不是公然
作者: AUCIFER0427 (畢麻可卑)   2017-07-16 12:40:00
怎麼 現在這種公司 那麼多
作者: hidog (.....)   2017-07-16 12:48:00
洩漏公司機密我想是不會成立的 誹謗要看講了甚麼以及跟多少人講. 但是只是抱怨工作的話,很難成立誹謗另外可以研究一下妨害電腦使用罪~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07-16 18:24:00
如果還是沒有勞健保 就直接以違反勞動法規終止勞動契約記得把打卡紀錄等備份 開始存檔 前員工沒加保這錯誤是公司的問題 他推不了
作者: H47X (熊)   2017-07-16 18:54:00
以非法手段盜取員工的私密對話取得的證據能作為呈堂證供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07-16 19:25:00
s那個可以讓檢方決定 如果是上班時間在公司電腦上取得不如我們把重點放在內容構不構成刑法要件 :)
作者: H47X (熊)   2017-07-17 00:45:00
內容大多都是工作上的抱怨與閒聊,無關任何公司秘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07-17 10:28:00
要注意勞基法第14條第2項但書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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