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法律版的各位
我於五月中時在旋轉拍賣的時候購買一支IPHONE6給我媽
賣家堅稱無維修紀錄但過保
由於賣家在台北
我在台南,因此請我姐姐去幫我拿手機
賣家在販售時全程錄影
當時不疑有他
後來我們在南部拿到手機正式使用的時後約六月初了
大約使用2周後
IPHONE 官方認證的手機瑕疵觸控病出現
當時我們想說手機雖過保
但是觸控病我們願意自付過保換整4900方案去維修
沒有想到拿去南部 STUDIO A檢測時
維修中心說我們裡面電池有換過副廠
不符合維修標準
我當時有詢問賣家
賣家一直堅持
"手機在他手上是沒有維修紀錄的
去維修的是我!且他面交全程錄影"
這才覺得可能有被騙,一直到手機送去101直營檢測
直營中心直接打開手機裡面,就黏了一個某某通訊xx年x月x日維修的貼紙
我們進一步聯繫該家通訊行,才發現賣家不只維修電池還有音量鍵
後來我們聯絡賣家請他說明
但是都沒有回應
今天打算去報案
想請問是否可以詐欺名義去告他?
我這邊若求償全額退費與賠償其他檢測費用是可以的嗎?
或者我是否有其他的費用也可以一併求償?
我們真的很生氣,一開始觸控病跟賣家協商時,他只需要賠償我原廠維修過保差額
卻一直咬定維修的是我們,不是他,後來證明是他以後,就避不見面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我的文章